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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实践探索

2018-11-29刘葱葱

唯实 2018年11期
关键词:干事执纪备案

刘葱葱

2018年5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江苏省委书记娄勤俭同志在全省党委中心组学习会上强调,要在提振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上解放思想。作为“三项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江苏省委办公厅在2017年印发《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试行)》的基础上又出台了《江苏省进一步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的办法》,目的就是要使鼓励探索创新、激励担当进取、推动干事创业的导向更加鲜明。无锡在容错纠错机制建设上先行先试,2016年12月出台了《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办法(试行)》,提出了改革创新风险备案,为进一步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

改革创新风险备案的指导思想

推行改革创新风险备案,提振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要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厘清“两个关系”、明确“三个职责”,为干部消除后顾之忧,有效激发干部敢闯敢试的干事创业热情。

紧扣“一根准绳”。要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作为基本标准和依据,即“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实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根据“三个区分开来”的总原则,针对承担重大改革任务,开展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以及推进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的单位和公职人员,对此认为有必要的,可在相应的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改革创新风险备案。明确错与非错的标准,划定备与不备、容与不容的界限。

厘清“两个关系”。一要正确处理风险备案和科学决策的关系。科学决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决策风险控制,而改革创新风险备案将决策的风险亮在明处、落在纸面、写入流程,明确哪里有风险、为何有风险、风险有多大,通过充分认识和考量风险,最大程度做到规避风险。改革创新风险备案是科学决策的保护伞,但绝不是胡乱决策的挡箭牌。只有建立在科学决策基础上的改革创新风险备案才是高质量的改革创新风险备案,否则就容易落入为低质量决策背书的窘境。二要正确处理防错纠偏容错与严格执纪问责的关系。两者目的都是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积极纠正工作中的“错误”和“失误”。改革创新风险备案中的防错纠偏容错不是网开一面,而是严格执纪问责前提下的防错纠偏容错,是严格执纪问责过程中应该考虑和把握的一个特殊情况和问题,是为了更加科学、更加客观公正地执纪问责,是一张更为全面、精准、高效、务实的执纪问责之网。

明确“三个职责”。各级党委是改革创新风险备案的建构主体,担负着确定改革创新风险备案范围和具体操作程序的职责。纪检监察机关则是实施主体,担负着受理、审核、认定、执纪问责的职责。改革创新风险备案的单位和公职人员既是申请主体又是整改主体,担负着稳步推进改革创新工作的职责。党委把握事业发展方向,上级为下级担当——精准导航;纪检监察机关管控创新边界,严格执纪监督——及时校航;单位和个人率先革故鼎新,建功必须有我——勇于起航。三方各司其职,保障改革创新风险备案落地见效。

改革创新风险备案的过程控制

改革创新风险备案作为容错纠错机制的探索性举措,有效地消除了干部“多做多错、少做少错”的顾虑,而备案流程的设置关系到举措的实际效果。因此制定科学合理易行的备案流程和公开透明的过程管理是重中之重。

完善三个程序,保护担当作为全过程。遵守容错纠错认定程序是保障改革创新风险备案正确实施的前提和基础。因此要制定科学化的机制,不断健全创新风险的事前备案,创新行为的事中纠偏,创新失误的事后容错三个程序,强化程序保障。每一个程序都要明确具体的申请、受理、审核、认定流程以及方式、时限等问题,对申请单位(个人)、主管(主责)部门(单位)明确各自职责要求。三个操作程序既相对独立,又相互关联,既可以独立操作,也可以串联或者并联操作,实现有机整合,以“一事一议”的方式对创新事项进行审核,既发挥主管(主责)部门(单位)作用,又加强各职能部门(单位)间的沟通配合,推动各项重点目标任务的落实和对担当作为的全过程保护。

注重三个节点,实现创新风险早预防。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委文件中坚持“三个结合”、做到“三个区分”、树立“三个导向”的要求,在事前、事中、事后這三个应用层面细化认定意见的类型和适用情形、运用方式,为创新行为提供明确的意见和建议。事前备案重防错。申请单位需对拟实施事项的背景、计划方案和必须通过创新行为来推进工作的原因进行说明,同时要对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排查和预测,必要时还需制定和提供风险防控预案。事中跟踪重纠偏。确定启动纠偏程序的若干情形,防止次生失误发生,同时要求有关主管(主责)部门(单位)和创新行为实施单位要认真分析失误或错误源头,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举措。事后失误可容错。当创新行为造成失误和错误后,创新单位或个人认为符合容错免责申请条件的,可以提出容错免责申请。纪检监察机关在启动问责程序或责任调查过程中发现符合容错情形、满足容错条件的,可以不经当事单位或当事人申请,直接进入容错免责的审核环节。

改革创新风险备案的结果运用

创新举措在于落实见效。改革创新风险备案旗帜鲜明地保护干部敢闯敢试的干劲,要正确运用备案结果,推动见人见事、建章立制,形成长久性、制度性的举措,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坚持惩免并行,奖罚分明。改革创新风险备案既是对敢于担当干部的鼓励和保护,更是对那些消极作为,不谋事、不干事,尸位素餐的干部的鞭策和警示。要坚持问责与免责并行,惩治与保护并行,经问责实施机关认定符合容错免责情形、免于纪律处分和诫勉的,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时不受影响;在干部提拔任用、职级职称晋升及工资、绩效、奖金等方面不受影响;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后备干部资格不受影响。对给予容错免责的单位和公职人员开展约谈提醒,指出其在履职过程中的不足、问题和错误,指导有关单位和党员干部排查廉政风险,规范权力运行,填补制度漏洞,避免类似错误和问题再次发生。坚决惩治借容错免责来纵容、包庇犯错,防止容错免责成为违纪违法的“挡箭牌”。

坚持见人见事,以案引路。制度关键在落地执行,重点在见人见事。注重发挥案例引领作用,梳理典型案例,及时编印宣传典型案例。以案析理、以案引路,推进改革创新风险备案入脑入心,促使广大干部从“没法干”变成“这样干”,从“要不要干”变成“能不能干”,从“要你干”变成“我要干”,让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截至目前,无锡先后对锡东垃圾焚烧发电厂复工等改革创新工作实施风险备案19例,对江阴市长泾镇河塘村等实施容错免责三例,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

坚持久久为功,化风为俗。通过改革创新风险备案的探索性举措,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热情,需要长久坚持、持续发力。新时代新要求,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改革创新风险备案机制。在复杂的发展环境中,准确地甄别出有利于改革发展的创新行为,及时予以风险备案,鼓励干部先行先试、干出成效。要大力宣传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先进人物和事迹,引导干部自动对标找差,自觉消除干事创业的重重顾虑,主动投身改革发展事业。要强化督促指导,防止形式主义、跑题走偏,及时掌握风险备案推进情况,确保制度取得实际效果,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活力,不断推动高质量发展。

新时代开启新征程,新征程需要新作为。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解放思想、提振精神,在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新征程上有新定位、新动力、新作为,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而不懈奋斗!

(作者系中共无锡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无锡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责任编辑:张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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