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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层单位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思考和建议

2018-11-28孙健

活力 2018年16期
关键词:建议

孙健

[关键词]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建议

监督执纪的“第一种形态”是指《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提出的“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即让党员之间互相监督成为一种习惯。“第一种形态”包括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纠正或责令停止违纪行为、责成退出违纪所得、限期整改、责令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召开民主生活会批评帮助、责令公开道歉(检讨)、通报(通报批评)、诫勉(诫勉谈话)等内容和措施。在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是防止党员干部犯严重错误的第一道防线,同时也是平时最需要下功夫推进和落实的重要内容和环节。

一、影响基层“第一种形态”运用的因素

(一)从“不会用”到“不愿用”

有的基层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时面临着“第一种形态”“不会用”的困惑,对谈话函询等具体内容和情形理解不够,对某一问题该用谈话还是其他方式、如何选择谈话类型等问题把握不準,进而产生“不愿用”的心态。究其原因是不明白“第一种形态”什么时候用、怎么用以及应该注意哪些问题等。

(二)思想包袱多,“不敢用”

有的基层单位纪检监察人员一方面觉得“第一种形态”抓得再好,也很难看到成绩,有时反而会得罪人,执纪的对象一般多为单位同事,思想上有担心得罪“熟人”的顾虑:另一方面觉得“第一种形态”的运用不好把握,如果拿捏不好分寸,容易出现乱用、错用等问题,日后还有可能反过头来被组织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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