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板桥隶书《揭古碑》
2018-11-28王丽娟
文物天地 2018年9期
王丽娟

清代“扬州八怪”重要代表人物郑燮(号板桥),于清乾隆十一年(1746)由山东范县调署潍县,知潍县七年之久,其间勤政廉洁,勘赈灾情,力倡文事,深得百姓拥戴,留下了诸多佳话。河南省新乡市博物馆所藏《揭古碑》即为郑燮初到潍县所书,反映了郑板桥的政治理念和道德追求。
《揭古碑》为原刻,碑高160、宽60、厚15厘米。碑文隶书阴刻,计12行,行33字。首行题“武王十四铭,乾隆十一年人日(笔者注:人日即正月初七)郑燮谨录,师徒文膏刻石”。阳面为“武王十四铭”,阴面为“拘幽操”、“猗兰操”。
石碑全文并标点如下:
武王十四铭 乾隆十一年人日,郑燮谨录,司徒文膏刻石
席铭 安乐必敬,无行可悔。一反一侧亦不可以忘,所监不远视尔所代。
几铭 皇皇惟敬口,口生垢,口戕口。
鉴铭 见尔前,虑尔后。
盂磐铭 与其溺于人也,宁溺于渊,溺于渊犹可游也,溺于人不可救也!
楹铭 毋日胡残,其祸将长,毋日胡害,其祸将大,毋日胡伤,其祸将然。
杖铭 恶乎危?於忿虑。恶乎失道?於嗜欲,恶乎相忘于富贵。口带口火灭修容慎戒必恭,恭则寿。
履履铭 慎之劳,劳则富。
觞豆铭 食自杖,食自杖!戒之幡,幡则逃。
户铭 夫名,难得而易失,无勤弗志,而曰□知之乎?无勤弗及,□自我□之乎?扰阻以泥之,若风将至,必洗摇摇,虽有圣人,不能为谋也。
牖铭 随天之时,以地之财,敬祀皇天,敬以先时。
剑铭 带之以为服,动必行德,行德则兴,倍德崩则。
弓铭 屈伸之义,废兴之行,无忘自过。
矛铭 造矛造矛!少闲弗忍,终身之羞予一人,所闻以戒后世子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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