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部门联合惩戒“暴力伤医”
2018-11-27王木木
祝您健康 2018年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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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木木
近年来,医生被患者或家属殴打、谩骂、杀害等暴力伤医事件已经不是新闻了。火车霸座的人都可以被列入黑名单,限制乘车。对暴力伤医者,我们却没有很好的惩戒措施。
这个社会可以对暴力伤医无限容忍?不。2018年10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卫生健康委、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最高人民法院等28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暴力杀医伤医以及在医疗机构寻衅滋事等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入手,对暴力伤医者“围剿”式惩戒,让其寸步难行。
一、联合惩戒的对象
联合惩戒的对象是指因实施或参与涉医违法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以上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自然人。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包括倒卖医院号源等破坏、扰乱医院正常诊疗秩序的涉医违法犯罪活动,以及 2014 年 4 月 28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中所列举的 6 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
1.在医疗机构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损毁公私财物的。
2.扰乱医疗秩序的。
3.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4.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的。
5.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危险物品进入医疗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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