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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竞技体育发展方向的历史审视

2018-11-27辜德宏张宏博谢晏璞

体育教育学刊 2018年2期
关键词:争光竞技体育

辜德宏,张宏博,谢晏璞

(浙江传媒学院 体育部,浙江 杭州 310018)

竞技体育发展方向是竞技体育发展方式的构成要素之一[1]。对我国竞技体育发展方向的演变进行历史梳理,把握不同阶段竞技体育发展方向的特征、发展演变的轨迹、发展经验等,有利于从发展方向层面审视我国竞技体育发展方式转变问题。鉴于发展方向主要指涉的是发展什么层面的问题,即发展的目标、内容、理念等的选择[1],为此,下文将从竞技体育发展的目标、内容、理念3个方面,对新中国成立以来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竞技体育发展方向进行回顾与梳理。

1 从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看竞技体育发展方向的演变

1.1 计划经济时期(1949年10月—1978年11月)

新中国成立之初,政府通过行政指令性计划来规划与组织经济社会的建设发展。竞技体育作为国家发展的一个组成部分,相应地也采取了与计划经济相一致的发展方式。竞技体育发展所需的资源由政府行政指令予以配置,政府成为竞技体育发展的直接和唯一投资主体,“1980年前,我国体育事业经费中社会投入的资助为零”[2]。

部门和单位虽然在50年代初参与了竞技体育的发展,但它们作为计划经济中的社会力量,其发展资源主要源自政府的行政划拨,其发展责任主要源于政府的行政计划及指令,它们作为竞技体育的发展主体,是在使用政府分配的资源来发展竞技体育,是出于首要完成行政任务的考虑。政府在发展中占据着绝对的主导,致使发展的国家利益至上,发展需求的满足聚焦在为国争光的政治需求上。竞技体育围绕提高竞技水平、摆脱落后地位这一核心目标,形成了以政治利益为核心的发展方式。

从此阶段内各发展要素的变化特点来看,以1951年为节点,各发展要素选择的价值取向发生了变化,尤其1952年后更是产生了明显的差异。其变化的显著性特征就是,竞技体育逐步演变为了以争优取胜为目的的小众精英竞技体育,发展的核心价值追求变成了为国争光,并以项目的非均衡发展来寻求错位竞争优势。这虽然符合当时我国的国情和当时发展的政治需求,但始终还是与竞技体育发展服务于国家、社会、民众等多元价值主体,竞技体育发展结构的协调均衡等内在要求不符。

1.2 经济转轨时期(1978年12月—2002年10月)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开始逐步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政府开始利用行政手段与市场手段来配置资源,组织经济社会领域的生产与发展。

竞技体育在此发展背景下,相应地也做出了发展方式的调整,竞技体育开始摸索市场化的发展道路,发展的投资主体不再是单一的政府,市场力量开始成为其发展的补充。但政府仍然是竞技体育发展的主导力量,并在进一步巩固其政治效应的基础上,挖掘其发展的经济效应。

竞技体育发展不同主体的利益诉求逐步受到重视,各主体追求利益的意识与能力加强,竞技体育发展的利益开始分化,政治利益与经济利益分化,国家利益、地方利益、集团利益、个人利益分化。但由于政府仍然对竞技体育的发展起着主导作用,社会和市场力量只起到发展的补充作用,因此,竞技体育发展的政治利益和国家利益仍然占据主导。

从此阶段内各发展要素的变化特点来看,竞技体育发展目标重精英竞技及竞赛成绩的总体状况没变,但是从1984年开始又重新强调促进提高与普及的协调发展。然而发展内容方面又强调突出重点,导致项目发展结构的非均衡态势进一步强化。2000年悉尼奥运会后,国家逐步意识到这一问题,并开始着力于发展田径、游泳和水上运动项目。但鉴于相关调整在此阶段末期,且调整效应的产生会有一个时间阶段。因此,笔者将这一变化划归于下一阶段。竞技体育发展的理念始终围绕为国争光没变,只是逐渐将目光聚焦于奥运争光层面。总的来说,此阶段竞技体育发展的核心目标、发展结构和价值取向相对固化,发展高度集中于服务于国家政治利益和需求。

1.3 进一步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2002年11月至今)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宣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改革开放进入全面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3]。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深化,市场机制和社会机制发挥的作用日益扩大。

竞技体育发展的社会化和市场化进程也得以进一步发展,民间力量参与发展的形式多样,家庭、俱乐部、学校等民间力量在竞技体育发展中的作用加大。它们在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高水平赛事开发、精英运动员培养等方面都取得了一些成绩,虽然它们仍然无法超越政府的作用,但它们已然用事实展示了自身作为竞技体育发展主体的活力。竞技体育围绕为国争光,确保领先地位,全面发挥竞技体育的政治、经济、社会效应等,调整自身的发展方式。

此阶段,由于政府仍然主导着竞技体育的发展,它发展的利益虽然进一步分化,但政治利益和国家利益仍然占据主导,只是政府对于发展利益的垄断逐渐式微,竞技体育的发展开始逐步回归本源。

从此阶段内各发展要素的变化特点来看,发展目标仍以精英竞技为主并开始强调保持竞赛成绩的世界前列。与此同时,国家也开始大力促进竞技体育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展内容在继续突出重点的基础上,开始加强发展基础大项、三大球项目、部分冬季项目等,竞技体育发展的结构性问题虽然依然明显,但国家开始强调和推进各类项目的协调发展,项目发展的非均衡态势有所缓解。“奥运争光”的发展理念依旧,但是它的层次和要求更高。总的来说,此阶段竞技体育发展的目标、内容和理念都有所调整,尤其以2008年北京奥运会为转折点,竞技体育的发展在并未减弱其政治功能的基础上,开始注重其多元功能和价值的发挥。

2 竞技体育发展方向演变的阶段性特征

2.1 竞技体育发展的目标

2.1.1 计划经济时期:由重普及到重提高

新中国成立之初,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用统一的发展目标指引着各项体育工作的开展,并未对竞技体育的发展进行单独的特殊指示。1949年10月,朱德在“全国体育工作者代表大会”上指出:“体育是文化教育和卫生保健工作的一部分……它要为人民服务,为国防和国民的健康服务。”[4]1950年7月,冯文彬正式提出新体育的目标:“增进国民的健康,发展新中国的建设和巩固新中国的国防。”[4]1951年国家提出了“使新中国的体育运动成为经常的广泛的运动”的工作方针[4]。此时,竞技体育的发展与整体体育事业的发展步调一致。

其后,随着国际交往的增多,为准备参加第15届赫尔辛基奥运会,发展竞技体育、提高竞技水平的问题受到国家领导人的重视,并开始将之单列出来,采取了一些相应的发展措施,提出了相应的发展目标。

1951年4月,解放军成立体育工作大队,专门从事竞技体育工作,随后各大军区相继效仿[5]。1952年2月,国家创建了“中央体训班”[5],着力于培养优秀运动员,提升运动技术水平,以争取在国际竞赛中争优取胜,为祖国争夺荣誉[5]。1951—1955年,篮球、排球、田径、乒乓球、游泳、羽毛球、体操等项目的国家队相继成立。

1952年2月,刘少奇在对《选拔各项运动选手集中培养的通知》的批复中指出:“进一步发展体育工作,必须使普及与适当范围内的运动水平提高相结合。”[4]至此,发展高水平竞技体育的问题开始单列出来,发展的目光开始向“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以实现奥运争光”聚焦[5]。1956年,“提高体育运动水平”与“增强人民体质”在《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报告》中,首次被官方并列提出[6]。1958年,《体育运动十年规划》更是提出:“在十年左右,争取主要运动项目赶上世界水平。”1959年正式出台“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体育发展方针。”1961年明确了“缩短战线,保证重点”的体育发展战略[4]。发展目标取向都是着眼于提高运动技术水平,消解在国际体育交往中的劣势,彰显大国地位。

2.1.2 经济转轨时期:赶超世界并带动普及

改革开放之初,由于当时特定的环境和任务,我国制定了竞技体育适度超前发展的战略[4]。体育工作的重心逐步偏向于竞技体育,并将其发展的核心放在了提高竞技水平、获取优异竞赛成绩上。

“1978年1月,全国体育工作会议拟定了体育事业长、中、短期发展目标。即在本世纪内,一定要努力做到:……拥有世界第—流的体育队伍、世界第一流的运动技术水平……在8年内,……大部分运动项目的成绩接近和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在3年内,……三分之一项目的成绩接近和达到世界先进水平。”[6-7]

1979年2月的全国体育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以“‘在本世纪内成为世界上体育最发达国家之一’为奋斗目标。在1979和1980年,国家体委和省—级体委要在普及和提高相结合的前提下,侧重抓提高为工作方针”[6],“力争在1980年奥运会上进入团体总分前十名,1984年奥运会争取团体总分进入前6名”[4]。在国际大赛中争取好成绩是当时竞技体育发展的核心。竞技体育的发展开始聚焦于奥运金牌和奥运排名上。

其后,由于竞技体育取得了突破性的成果,其发展的政治和社会效应显见,我国又确定了以竞技体育为先导、带动体育全面发展的战略[6]。竞技体育优先发展的地位进一步强化,其发展的核心目标也全然落在了在奥运会上争金夺银、为国争光层面。1982年亚运会,我国金牌和奖牌总数均位列第一。1984年奥运会,我国第一次获得奥运金牌,金牌总数位列第四。这极大鼓舞了民众,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体育运动热潮。

1984年10月的《关于进一步发展体育运动的通知》指出:“为了缩小我国体育事业发展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必须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方针。”[6]直到1986年国家推行体育体制改革,才重新强调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的协调发展。但群众体育主要由各行业、各部门负责,体育行政部门则主要着眼于竞技体育的发展,并以奥运金牌为最高发展导向。

“1987年,我国提出体育工作思路:促进以青少年为重点的全民健身战略和以奥运会为最高层次的竞技体育战略协调发展。1989年,又将促进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的协调发展作为了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方针”[8]。1995年6月和7月国家相继出台《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奥运争光计划纲要》。1995年8月,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指出:“体育工作坚持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为基础,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促进各类体育协调发展。”[9]至此,国家开始重新重视两种体育形态的协调发展,但实际工作中政府还是偏重竞技体育,且其发展目标越来越聚焦于奥运金牌和排名。

2.1.3 进一步发展完善时期:巩固优势并注重协调发展

新世纪伊始,我国竞技体育也取得了新的突破,2000年悉尼奥运会金牌总数跃居第三。这使得我国需要站在新的历史高度来审视其发展问题[10]。《2001-2010年体育改革与发展纲要》提出:“要实现竞技体育总体实力稳中有升……继续保持亚洲领先地位,巩固和加强夏季奥运会前列地位,努力实现冬奥会金牌‘零’的突破,进一步提高在国际体坛的地位。”[11]2001年我国申奥成功。世纪之交,我们迎来了国际和国内的双重历史使命。这促使我国开始围绕成功举办和参加2008年北京奥运会,向世界展示我国体育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成就,及体育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等,设计竞技体育的发展目标。

2002年7月,国家颁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实现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的协调发展和相互促进。竞技体育要制定新时期的奥运争光计划,以新世纪在奥运会等重大国际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目标。”[12]

2002年11月,体育总局颁布了《2001—2010年奥运争光计划纲要》,提出:“继续保持亚洲领先和奥运会上金牌数排名前列的地位,力争在2008年奥运会有所突破;并提到了要充分发挥竞技体育的多元功能。”[13]2005年,《体育事业“十一五”规划》提出总体目标:“不断增强竞技体育总体实力,努力在2008年奥运会等国际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国争光……努力实现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4]全国上下把握举办北京奥运的契机,积极开展多样的“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活动,大力推进群众体育、竞技体育的快速与协调发展。

北京奥运会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圆满成功。会后,胡锦涛同志提出进一步加强体育强国建设的要求。竞技体育开始致力于全面提升自身综合实力和国际影响力,重视协调发挥其多元功能和综合效益,强调以人为本,推进其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挥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

2011年,《体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总体目标:“根据国家“十二五”总体部署和建设体育强国的任务要求……提升中国体育发展的水平和效益,改善发展结构和质量……继续保持在奥运会等国际大赛中排名前列……增强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能力。”[15]

2011年,《2011—2020年奥运争光计划纲要》提出发展目标:“竞技体育的综合实力进入世界竞技体育强国行列,在奥运会等国际大赛上取得优异成绩,基本实现竞技体育结构更加优化、效益显著提高,各门类均衡发展的新局面。”[16]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始着手考虑和实施如何既保证竞技体育的奥运成绩,又提升竞技体育发展的质量和社会认同度。

2.2 竞技体育发展的内容

2.2.1 计划经济时期:由均衡协调发展到非均衡赶超发展

新中国成立之初,新体育组织多样化的运动内容,并以多样化的组织形式开展运动,体现了以运动竞赛促进大众参与竞技运动的特点。“当时开展的体育项目不仅有田径、球类等现代竞技体育项目,而且有国术、打拳、骑马、舞蹈等传统体育项目。同时,还根据年龄、性别、职业的特点区分了活动的内容、要求、方法”[6]。与此同时,全国各大、中城市,各机关、工厂、学校举办了一系列综合性的和单项性的大型体育运动会。1953年—1956年,全国共举行地、市以上运动会6 000多次[17]。

1956年国家体委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运动竞赛制度的暂行规定》(草案),43个运动项目实行竞赛制度,各项设全国“单项锦标赛”。22个项目每年举行锦标赛一次。足球、篮球、排球实行“全国甲、乙级队联赛”制度[4]。可见,当时运动竞赛不仅参与的人群广,而且设置的运动项目涵盖范围广,各运动项目处于相对均衡的发展局面。

其后,出于尽快提高我国在国际体育交往中形象的考虑,及当时经济发展条件的限制,国家开始对运动项目进行有选择性的扶持和布局,以争取在较短时间内取得最好的显见效应。1958年,国家体委在《体育运动十年规划》中明确:“争取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田径、体操、举重、游泳、滑冰、射击10个运动项目10年左右赶上世界水平。”[17]

1961年,各省、市、自治区体委按“缩短战线,确保重点,猛攻尖端”的原则,以体操、举重、乒乓球等10个项目为重点,对优秀运动队进行了精简和调整,省一级撤销国防体育项目的优秀运动队,及具有区域性和民族性特点的射箭、马术等项目,专区、县及以下和基层,坚决执行不成立优秀运动队[4]。

“1964和1965年的全国体育工作会议,继续强调调整优秀运动队,由国家和省、市、自治区两级设置优秀运动队……省一级的优秀运动队主攻3—5年内可能攀上世界高峰的项目,兼顾几个在一定时期确实能赶上世界水平的项目”[4]。竞技体育开始进入非均衡发展的赶超期,运动项目发展的相对均衡局面开始打破,部分项目超前发展成为我国在短时间内提升竞技水平的战略抉择。

2.2.2 经济转轨时期:进一步强化非均衡发展以获取竞争优势

此阶段内,我国竞技体育一直以争取最好奥运成绩为发展指针,以奥运项目为主,以能在最短时间内取得优异成绩的项目为主,调整与优化运动项目的发展布局及运动竞赛的项目设置。1980年,我国按照有利于在奥运会上取得好成绩的原则,将乒乓球、羽毛球、跳水、体操、举重、射击等13个项目列为重点项目[6]。重点项目常设国家队,并且对承担了相关重点项目布局的训练单位,按4年一个周期,制定了赶超世界先进水平的指标,国家和地方行政部门给予相应的资源保障[6]。

20世纪90年代,运动项目被划分为优势、潜优势、一般、基础、集体项目,重点支持优势项目,积极发展潜优势项目[10]。1993年5月的《国家体委关于深化体育改革的意见》指出[4]:“项目投资体制分3类投入:第1类为国家重点投入,主要为奥运会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前八名的项目;第2类为国家有限投入,主要为除第1类项目以外的奥运项目和我国具有悠久历史和民族传统并可在亚运会夺取金牌的项目;第3类为社会投入,主要为除以上两类项目以外的项目。”1995年颁布的《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实施了奥运项目与非奥项目区别对待的项目发展战略”[10]。

与此同时,国内的一些大型综合性体育赛事开始按照奥运会的项目设置调整比赛的设项。如:1983年举办的第5届全运会共有22个比赛项目,其中20个为奥运项目。1986年4月,《国家体委关于体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草案)》要求:“全运会以奥运会项目为重点,兼顾一般。青运会只进行奥运会项目比赛。”[4]

1993年5月的《国家体委关于深化体育改革的意见》指出:“全运会项目设置以夏季奥运会为主,兼顾冬季运动的优势项目和优秀民族传统竞技体育项目。项目的调整依据奥运会项目变化和我国运动项目的发展情况……城市运动会项目设置有利于引导各城市将资金投向奥运会重点项目。”[4]竞技体育项目发展的结构受到强势干扰,项目非均衡发展和为奥运服务的特点更为明显。

2.2.3 进一步发展完善时期:逐步调整非均衡发展势态

2008年北京奥运会之前,为了保证我国在奥运会上的前列地位,进一步提高我国竞技体育的综合实力,我国加强了对运动项目发展结构的调整与优化。在继续巩固和扩大原有优势项目的基础上,大力发展潜优势项目和“119项目”。运动项目的非均衡发展状况开始有所缓和。

2000年悉尼奥运会后,袁伟民提出了“119项目工程”。总局开始调拨资源,积极发展田径、游泳和水上运动项目,并将之作为我国备战2004及2008年奥运会的工作重点之一。“2004年雅典奥运会,我们在田径、游泳、赛艇、皮划艇等项目收获了4枚金牌和1枚银牌。2008年北京奥运会,我国在田径、游泳、水上三大项目取得4枚金牌、4枚银牌、5枚铜牌”[10]。

《2001-2010年体育改革与发展纲要》指出:“竞技体育以奥运会为主要目标,重视开展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制定新时期奥运争光计划……调整项目结构,完善项目布局,确保原有的优势项目,拓展新的优势项目,提高基础项目的水平。”[11]

《2001—2010年奥运争光计划纲要》提出:“巩固和加强乒乓球、羽毛球、跳水、举重、射击、体操、女子柔道等优势项目……潜优势项目以培养尖子选手为重点……带动整个项目的发展,加速向优势项目的转化……田径和游泳以适合我国开展和有较好群众基础的小项为重点,水上项目侧重发展女子项目或轻量级项目……足、篮、排等球类集体项目,以女排、女足、女垒、女篮、女曲、女手为重点。”[13]

《体育事业“十一五”规划》提出:“促进竞技体育各项目协调发展,水平全面提高……继续实施“119项目工程”,不断提高基础类大项和集体球类项目的水平……鼓励并指导各地方、行业重点发展适合自身条件和特点的运动项目,以形成地方优势和特色。”[14]

2008年北京奥运会之后,我国扩大了进行调整与优化的运动项目范围,着力于各类项目的协调发展,及世界影响力大的项目实力的提升。国家在继续对优势项目、潜优势项目和“119项目”进行调整与优化的基础上,逐步加大了对集体球类项目、冬奥项目和部分落后项目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投入。运动项目的非均衡发展状况进一步缓和。“2012年伦敦奥运会,我国在击剑、跆拳道、拳击、帆船帆板、场地自行车、现代五项等项目上获得了5枚金牌、7枚银牌、6枚铜牌,在游泳、田径上获得了6枚金牌、2枚银牌、7枚铜牌,潜优势项目、119项目、落后项目均有所突破”[18]。

《体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不断优化项目结构,促进竞技体育均衡发展……巩固优势项目。重视开发潜优势项目……提升落后项目水平。加大对田径、游泳等基础大项、集体球类项目和冬季项目的研究与投入。”[14]

《2011—2020年奥运争光计划纲要》指出:“在进一步巩固优势项目和发展潜优势项目的基础上……推动基础项目、集体球类项目和部分冬季项目稳步发展……优势项目要加大项目核心竞争力的培育……潜优势项目要努力在一些小项上形成人才集团优势……三大球、基础项目和部分冬季项目的发展要研究制定相关倾斜政策……落后项目要缩短战线,突出重点,力争实现优势小项上的突破。”[16]

2.3 竞技体育发展的理念

2.3.1 计划经济时期:由“民生竞技”到“争光竞技”

新中国成立之初,“新体育”被定位为人民大众的体育,强调体育的广泛人民性[6]。这也成为了当时指引包括竞技体育在内的各项体育工作开展的理念与要求。1950年团中央和体总指出,新体育要处理好体育与政治的关系[6],认为:“为人民群众服务就是体育的政治意义,不需要在体育活动或竞赛中掺杂一些政治内容,去另外制造一些政治意义。新体育要处理好体育与集体主义的关系”[6],认为:“既要反对为个人争锦标、出风头而从事体育的行为,又要反对诸如运动会取消个人锦标、多少人捆在一堆赛跑等形式主义的集体。”[6]

可见,当时国家对体育发展理念的认识是立足于服务于大众的竞技参与需求,其对于体育与政治、集体主义的关系的认识客观、科学。另外,当时举行的一些运动竞赛,不仅是为了选拔高水平的运动选手,而且是为了借助竞赛带动群众广泛参与相关项目的运动。如:1951年举行的全国篮排球比赛,不仅是为了选拔出国参赛的选手,而且强调通过比赛,在各地区建立篮、排球运动的基层组织,使其成为经常的群众性活动[6]。

其后,随着国家对提高竞技水平问题的单列,竞技体育开始更多地承担政治外交功能,其发展也被赋予了更多的政治意涵,在国际体育交往中彰显大国实力、争取国际认同、国际话语权等,开始成为竞技体育发展肩负的历史使命。为此,国家采取了一系列办法和措施予以落实。

1951年4月,成立了专业体工队;1952年2月,创建了“中央体训班”;1951年开始成立了部分项目的国家队;1952年2月,首次出现了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提法。1952年5月,公布和推行了《劳卫制》试行条例,不仅强调国民体育运动的开展,而且强调要保证运动技术的提高[6];1956年,“提高体育运动水平”与“增强人民体质”首次被官方并列提出[6];1958年明确在十年左右,争取10个主要运动项目赶上世界水平;1959年正式出台“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体育发展方针。”1961年明确了“缩短战线,保证重点”的体育发展战略[4]。

竞技体育的发展理念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发展从服务于民众转向了服务于国家,竞技体育开始肩负了特定的政治任务,并产生了专门从事竞技体育的专业运动员,为国争光开始成为竞技体育发展的核心理念。

2.3.2 经济转轨时期:进一步强化“为国争光”理念并将之上升为“奥运争光”层次

虽然,此阶段内竞技体育的发展理念仍然集中表现为“为国争光”,但是由于当时我国重回了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再加上我国竞技体育在亚洲已经占据了霸主地位,“为国争光”开始更为明确地指向“奥运争光”。

1979年11月,我国奥委会恢复了在国际奥委会中的合法席位,参加奥运会并获得与大国地位相称的成绩,成为了我国国际体育交往的最高竞赛任务。为备战1980年的奥运会,国家继续执行省一级以上体委侧重抓提高的工作方针,积极调整项目的发展布局,布点发展重点项目的区域和部门,改革全运会的项目设置,强化一条龙训练体制等。虽然,最终由于抵制前苏联的战争行为,我国未参加1980年的莫斯科奥运会,但相关的发展战略、措施、手段却沿袭了下来。“为国争光”无论是在理论层面,还是在实践层面都指向了在奥运会上争金夺银。

尤其1982年亚运会和1984年奥运会的成绩,标志着我国竞技体育已经冲出亚洲,走向世界。竞技体育需要在更高层面的奥运会上寻求突破。“1983年,国务院批转国家体委《关于进一步开创体育新局面的请示的通知》中,首次正式提出要在20世纪内成为“体育强国”的目标。当时所谓的体育强国,主要是指在世界重大综合性比赛的运动竞赛中名列前茅的国家[19]。1995年我国颁布第一部《奥运争光计划纲要》,标志着竞技体育的发展目标、手段、策略等集中指向了在奥运会上争金夺银,获得更好名次。“奥运争光”成为了竞技体育发展的核心理念。

2.3.3 进一步发展完善时期:“奥运争光”理念常态化并演化为了“奥运争先”

由于我国竞技体育在亚运会上一直处于领先地位,2000年奥运会又步入了第一集团位列。同时,我们还肩负了承办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任务。再加上,奥运会越来越大的世界影响力,及我国传统的“争面子”观念。我国竞技体育更为重视“奥运效应”,以稳固奥运会第一集团位置,力争有所突破为首要任务,实现“为国争光”。因此,“奥运争光”依然是此阶段我国竞技体育发展的核心理念,但是“奥运争光”的层次和要求明显更高,保持奥运前列甚至领先地位成为了发展的首要任务和要求。

此阶段内,国家颁布《2001-2010年体育改革与发展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2001—2010年奥运争光计划纲要》、《体育事业“十一五”规划》、《体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20年奥运争光计划纲要》等一系列政策法规,其针对竞技体育的目标、战略和措施高度一致,都明确地指向了在奥运会等国际大赛上争金夺银,为祖国争取荣誉。即便是北京奥运会后,国家出台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十二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等一系列政策法规来发挥政府的体育公共服务职能,并进一步促进体育多元形态的协调发展,及体育多元功能的全面发挥。但从国家颁布的“奥运争光计划”、“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及现实中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的工作重心等来看,国家对竞技体育就没脱离过“奥运争光”这一核心。这也反映了我国政府主导下的竞技体育,其政治功能仍是政府关注的核心,“奥运争光”仍是其核心发展理念。

3 竞技体育发展方向演变的整体性特征、轨迹与经验

3.1 呈现的整体特征

我国竞技体育的发展长期被视为国家发展战略的一部分,其发展方向随着国家的发展和崛起,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与转变,不仅表现出了相应的阶段性发展特征,而且呈现了一定的整体性特征。(1)竞技体育被等同为争优取胜的精英竞技体育,获取优异竞赛成绩成为至高无上的终极目标追求。而且它对赛事级别、影响力、金牌的重视程度与日俱增,成绩目标和预期成为一道无形的压力“绑架着”竞技体育的发展走向。(2)竞技体育被有意地选择了一条非均衡发展的路子,运动项目被人为地划分出了不同的等级序列,以获取金牌或更大影响力等为主要依据,结合发展成本、代价和综合效益等来设定项目发展的先后次序。(3)竞技体育的发展被赋予了浓厚的政治意涵,竞技体育的政治功能始终被排在发展的首要位置,其发展肩负了更多的国家发展使命,发展理念集中表现为“为国争光”,满足国家政治发展需求。

3.2 演变轨迹和经验

新中国成立之初,竞技体育的发展方向按照自身发展的规律和要求进行了设计。但随后不久受到国内、外发展环境和条件等的影响,政府调控了竞技体育的发展方向,并使之按照国家意图和政治需求来针对性地发展。竞技体育的发展方向表现出了一定的演变轨迹和经验。(1)发展方向演变的轨迹为:竞技体育的核心价值主体由民众演变为了国家,并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相对固化,随后多元价值主体的多元需求逐步受到重视和关照,竞技体育发展的多元功能和价值逐渐显现。(2)发展方向演变的经验为:发展方向的选择受制于国家发展的国内外环境和条件、传统、阶段性需求、国际地位等因素。发展方向的选择是综合发展需求、成果、效益、时间、代价、成本等予以考量的战略抉择。发展方向的选择最终将演变为不同发展主体间利益的博弈与均衡,而伴随着企业、俱乐部等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与壮大,竞技体育发展方向的选择将越来越趋于理性、多元、协调和均衡。

4 对竞技体育发展方向演变的反思

4.1 产生的历史贡献

(1)选准项目,局部突破,快速提升了我国竞技体育的竞技水平,调整与优化项目的布局布点,以点带面,分阶推进,实现了我国竞技体育的跨越式发展。(2)构建了专业化的训练、竞赛、保障体系等,形成了与大国地位相符合的竞技体育发展格局,为促进我国的国际交往、扩大我国的国际影响力做出了卓越的贡献。(3)以竞技体育为先导,带动了群众体育和学校体育的发展,促进了体育事业的整体发展。

4.2 发展存在的问题

(1)竞技体育发展的功能、价值主体、结构等非均衡现象,一定程度反映了竞技体育发展的内在逻辑受到人为的干扰。竞技体育虽然取得了骄人的发展成绩,但伴随的发展问题也同样明显。(2)发展目标和理念的相对固化,使得竞技体育的发展定位难以有效调整,竞技体育发展战略的设计和发展道路的选择难以有所改变或突破。(3)集中专门群体,进行专业化发展的路径长期锁定,造成了人们意识上的固化,竞技体育被等同为与大众绝缘的精英竞技。这不仅阻碍了竞技体育的大众化发展[20-21],弱化了竞技体育的教育功能[21],而且使得普及与提高之间的传导机制产生阻滞[22]。

4.3 发展带来的启示

(1)竞技体育的发展要淡化其政治功能,协调发挥自身在促进人和社会发展这2个层面上的多元功能,形成双维度多中心的功能结构。(2)竞技体育的发展要把握以人为本的理念,高度重视运动员的全面发展,协调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3者的利益关系。(3)竞技体育发展的重心从国家需求主导逐步过渡到民众需求主导,发展的核心价值主体回归大众,价值取向不再单单聚焦在国家层面,而是更加重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多元化体育需求。(4)竞技体育不能再被等同于争优取胜的精英竞技,竞技体育的多元发展形态及相互间的关系[23]亟需在实践中理顺,以更好地满足人们对竞技体育需求的多元化特点。(5)争优取胜是精英竞技题中应有之义,但不应成为竞技体育发展的全部或唯一。“精英竞技”与“大众竞技”[23]一起才构成完整的竞技体育。竞技体育需要据此来完善自身发展的产品结构以更好地发挥其多元功能。

5 结语

国家是竞技体育发展的价值主体之一,根据国家发展的时代需求,将竞技体育的发展方向烙上国家意志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当前我国综合国力已大为提升,国家发展的基础和条件已大为改观。新的时代背景下,我们亟需立足于竞技体育发展的多元与核心价值主体,结合历史经验和当下环境、条件,对竞技体育的发展方向进行相应的调整,生产和供给竞技参与、竞技争光、竞技欣赏等多元产品,以完整发挥竞技体育的内在功能,进而使之走上内生式发展方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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