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性赔偿在合同纠纷处理中的适用浅述
2018-11-26高玉华
商情 2018年47期
高玉华
【摘要】在市场交易中尤其是作为最基础的合同领域,出现大量的合同不规范,引发了大量的合同纠纷,不讲诚信、恶意欺作不断出现,违反公平原则甚至损害公序良俗的情况时有发生,极大地影响了市场主体对合同的信赖,严重地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如何最大程度地保护市场交易,为经济发展提供新的活力和增长动力,是理论界和实务界所共同面临的一个难题。而倡导诚信、鼓励交易、保障合同的效力,实现合同的目的无疑成为我们所应关注的重点。
【关键词】惩罚性赔偿;合同纠纷;适用
一、我国惩罚性赔偿的立法状况及特点
在全国人大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过程中,有委员提出,惩罚性赔偿在制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中的积极作用非常明显,规定更完善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在当前实际情况下很有必要。这一共识也是法学界、法律界的主流意见,其体现出以下特点。
(一)主要对违反诚信原则的欺诈行为予以惩罚性赔偿
由于市场经济迅猛发展,人们创造财富的积极性明显增强,一些人不择手段,导致全社会的诚信危机,不得不以法律强制力来扭转这一现象。199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提供商品和服务中有欺诈行为”,在之后的《合同法》《侵权责任法》《食品安全法》《劳动合同法》《商标法》《旅游法》中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中,都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因素在内。
(二)从合同领域扩展到侵权领域
我国的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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