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依据最高标准,实现全域禁燃
2018-11-26江镕肖欢欢
环境 2018年9期
关键词:企业
江镕 肖欢欢
2018年中,中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禁燃区的划定、禁燃区的管理措施等内容做出了详细规定。
据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杜敏介绍,此次《通告》最大的亮点有两个,一是将禁燃区范围扩大至全市域,中山成为全省首批启动全市域实施高污染燃料禁燃的地级市;二是除燃煤热电联产火力发电企业机组外,全市均执行原环境保护部于2017年3月27日发布的《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的Ⅲ类管控燃料要求,这也是国内目前对禁燃燃料管控实行的最高标准。
市里高度重视,反复论证调研
其实早在2013年3月1日,中山市人民政府就曾率先一步发布了《关于划定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的通告》,在其中将火炬区、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五桂山、南朗镇、沙溪镇、大涌镇、港口镇列为禁燃区,并在这些区域内实施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及烟气治理等措施。
杜敏说:“在其后的几年里,这一举措取得了显著成效,2013年~2017年全市总共淘汰或整改高污染燃料锅炉502台(总计2272.035蒸吨),基本完成淘汰或整治全市辖区内10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任务。之后中山市空气质量逐年好转,自2015年开始,连续三年实现PM2.5年均浓度达标,一举成为国内大气污染重点防治区域中PM2.5浓度连续三年达标的少数城市之一。”
2016年底,为主动适应中山市热电联产项目的建设及规划变化,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中山市环保局又开始部署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经前期全面调研后,向市政府提出了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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