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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新规定

2018-11-26廖佩红

环境 2018年9期
关键词:建设

廖佩红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以下简称《公参办法》),并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此次的《公参办法》有哪些新规定,执行中又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十三五”重点工作的新亮点

《公参办法》是根据2006年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行修订而成的。《暂行办法》内容包括5章40条,《公参办法》共34条,不再分章节。

生态环境部此次对《暂行办法》进行修订,是将其纳入了“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方案,列为部重点工作。具体来说《公参办法》主要针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相关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

首先进一步明确了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规定由其对公众参與组织实施的真实性和结果负责;在公众参与的范围方面,依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将听取意见的公众范围明确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优先保障受影响公众参与的权力,并鼓励建设单位听取范围外公众的意见,保障更广泛公众的参与权力;同时细化规范了公众参与程序的细节,如规定建设单位公开相关信息的次数由两次改为三次。征求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的方式由多选一改为三选三,即网络、报纸、张贴公告三种方式同步,在报纸刊登相关信息的次数由一次改为两次等;还明确了公众意见的作用,优化了公众意见调查方式(取消了问卷调查),建立健全了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反馈方式,针对弄虚作假提出了惩戒措施,确保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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