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垄断领域的成就和挑战
——纪念中国《反垄断法》实施十周年
2018-11-26吴汉洪刘雅甜
东北财经大学学报 2018年5期
吴汉洪,刘雅甜
(中国人民大学 经济学院, 北京 100872)
一、反垄断领域的成就
(一)反垄断行政执法队伍和体系基本形成
过去十年,中国的反垄断行政执法队伍经历了从无到有、从不太专业到较为专业的发展过程,取得较大成就。自《反垄断法》正式生效至2017年底,中国反垄断行政执法机构的设置可概括为“一家协调、多头执法”。根据《反垄断法》正式生效前国务院发布的“三定方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和商务部是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的三家行政执法机构。国家发改委负责与价格相关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及行政垄断的反垄断执法,国家工商总局负责非价格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及行政垄断的反垄断执法,商务部负责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之上设有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反垄断工作。
在过去十年中,三家反垄断执法机构积极工作。《反垄断法》实施后,三家反垄断执法机构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法规和规章,将反垄断制度进一步明确化和具体化,增强了相关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反垄断执法提供了有效的指引和规范。在行政执法方面,三家反垄断执法机构均查处了大案和要案:商务部于2009年禁止可口可乐公司收购中国汇源公司案,国家发改委于2015年发布对高通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家工商总局于2016年发布对利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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