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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研究

2018-11-25沈长月尤誉颖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7期
关键词:法律救济消费者权益保险

沈长月 尤誉颖

摘 要:本文主要分析我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通过分析阐述保险消费者受侵害的原因,找出其根源,力图通过法律救济手段来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借鉴国外的经验,对我国的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出法律建议。

关键词:保险;消费者权益;法律救济

一、引言

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很难对它有全面准确的认识,在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我国保险消费者权益受侵害的现状有哪些?受侵害的原因是什么?国际上有哪些国家和地区的保护经验值得借鉴?我国应如何从法律手段来救济保险消费者权益?本文将从这几个角度进行研究分析。

二、我国保险消费者权益受侵害现状

保险业的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了很多问题。近年来,保险纠纷日益增多,全国各地法院受理的保险案件大幅度上升且愈演愈烈,保险消费者的权益经常收到侵犯,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个方面:

(1)侵犯保险消费者的知情权。由于保险具有一定的专业性,保险合同中包含大量的专业术语,而保险公司拥有专业的技术团队,在保险合同订立的过程中,保险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另外,保险公司在信息的掌握方面占据优势地位,这就造成了保险消费者和保险公司信息不对称的局面,这就容易导致保险消费者的知情权受到侵犯。

(2)侵犯保险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民商事合同订立的前提是意思自治,王泽鉴先生曾说过:私法自治的主要体现乃契约自由。德国学者海因·科茨等指出:司法最重要的莫过于个人自治或其自我发展的权利契约自由为一般行为自由的组成部分……因此,契约自由在整个私法领域具有重要的核心作用。因此,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契约自由的基础上订立合同。实践中,保险机构在条款设计上故意留有漏洞、霸王条款的现象层出不穷,保险消费者只能被动的去接受。

三、我國保险消费者权益受侵害的原因

(1)信息不对称。保险机构凭借着其专业的技术团队,其对信息的掌握具有绝对的优势地位,而保险消费者对于保险产品的了解大多来源于保险人的介绍,保险消费者在信息上处于弱势地位。这样就导致保险机构在制定保险合同时,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利益,侵害保险消费者的权益。

(2)霸王条款普遍存在。在保险合同中,保险合同中存有大量的霸王条款。在保险合同中,保险机构为了减免自己的法定义务以及自身应承担的责任,制定不平等的条款,这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不合法的。

(3)法律法规建设不健全。我国《保险法》存在一定的缺陷,比如,保险机构往往以保险消费者违反告知义务而拒绝理赔,其根据就是《保险法》关于投保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告知义务的这一规定。实践中,投保人对被询问事项可能会存在不知且没有过错的情况,这一点法律并未进行规定。

四、国外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借鉴

(1)美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美国形成了中央——地方的双重监管制度。此外,美国各州还规定了保证金制度,保险机构要向州政府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当某一保险公司破产时,保险消费者无法得到理赔时,政府就以该笔保证金予以补偿。

(2)英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英国具有完善的金融申诉审查员制度,金融申诉审查专员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更多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其作出的裁决对保险消费者没有约束力,若保险消费者不接受该裁决结果,可以提出申诉;但是对保险机构具有约束力。

(3)日本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本拥有周全的行业协会,如消费者厅和消费者委员会,前者负责行政管理方面的工作,后者主要监督对消费者保护的行为以及措施。此外,日本还设有金融监督厅,享有独立的监管权限,其下设机构专门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并指导解决。

五、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救济手段

我国现有的对保险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主要依据的是《保险法》,虽然在该法中规定了许多倾向被保险人的条款,如通过不可抗辩条款限制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但是仍有许多不足之处,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

修改、完善投保人的告知义务。现行《保险法》对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仅规定了故意和重大过失两种情况,对投保人不知即无过错的情况没有涉及,这对被保险人来说是显失公平的。对此,我们应当借鉴美国相关规定,若被保险人的陈述是个人观点,而非事实,即使观点错误,保险人也不能因此拒赔。

引入合理期待原则。合理期待原则对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为保险消费者提供一个新的保护规则。但是合理期待原则的适用前提是合同条文清晰明确无疑义,不能滥用。

写入近因原则。近因原则是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但是我国《保险法》并未将其纳入进来,实践中只能由法官自由裁量,因此有必要将近因原则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

参考文献:

[1]郭俊旗.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研究[D].山西财经大学,2016.

[2]马建威.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研究[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5.

[3]姚飞.中国保险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6.

[4]张志娟.论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D].河北大学,2010.

[5]杨永杰.保险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研究[D].中南大学,2012.

作者简介:

沈长月,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教授,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尤誉颖,华北电力大学(保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基金项目:本论文是华北电力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支持,项目编号:916121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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