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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法律风险产生及防范浅议

2018-11-25寄晓慧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7期
关键词:产生原因法律风险国企

寄晓慧

摘 要: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法治国家的建立,无论是私有企业还是国有企业,有生产经营活动就有可能产生风险,在法律意识日渐增强的经济环境中,作为一个要有长远发展规划的企业,必须重视法律风险及采取措施防范

关键词:国企;法律风险;产生原因;防范措施

国家法治社会的建设,需要企业重视自身法律制度的建设及法律风险的防范,本人在国企工作也有6个年头,负责合同管理等工作,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浅议国企法律风险产生的根源及防范措施。

一、国有企业的性质及什么是法律风险

1.国企历史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改革之前长期受制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在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的思想没有根本的变化,市场经济意识、法律意识薄弱。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和现代化,始终要依靠和发挥国有企业的重要作用,国有企业改革后,重新调整了与其他企业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竞争,其竞争意识有所增强,但最重要的是使国有企业形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要实现国有企业在社会中的作用,法律意识是不可或缺的。

2.法律风险

企业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自身的原因作为法律主体未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事项履行义务。作为企业法律风险有两种,一种是内部的,由于自身经营引起的法律风险,一种是外部环境引起的。在《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中定义的“企业法律风险”为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由于行为人做出的具体法律行为不规范而导致的,与企业所期望达到的目标相违背的法律不利后果发生的可能性。有刑事风险、行政违法风险、合同法律风险、劳工纠纷风险等,本文中主要结合笔者工作经验就企业合同法律风险进行研究,也是防范的重点。

二、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因素

1.国有企业法律防范意识薄弱,对法律工作重視不够

国有企业制度建立、企业机制不全,在公司机构设置中偏重生产及运营,没有足够的意识到法律风险给企业带来的利益损失。分管法律的部门大多没有独立,只是从属在一个部门,有上万人的大型国企也只有几名不属于主业务,起不到应有的作用法律从业人员。

缺乏意识尤其表现在没有建立健全的法律顾问制度,公司流程及业务中法律工作人员难以介入,提出法律意见并被考虑的机会就更少了。作为企业高层的管理者,缺少事前预防的意识,仍然想着出事后在进行法律补救,造成各项经济活动缺少了事前法律审查环节,埋下隐患和风险。纠纷发生后才着急的去聘请律师解决,不能有效的防范法律风险。

2.专职法律工作人员不全或者能力不够

国企中法律工作人的法律素质不够,大多是兼职岗位,没有专业法律能力及法律学习,业务能力相对较弱,在签订合同及其他经济活动中很难起到应有的防范作用。在当前经济发展形式下,一个有个大理想、大理念的企业没有法律意识,那终将末路。

3.合同法律风险

合同风险顾名思义就是在签订合同时商务及技术部分没有表述清楚所引发的经济纠纷。

笔者在大型国企从事合同管理工作,其中技术部分没有专业人员审核,这部分属于技术问题不再叙述,但这也是引起风险的一种因素。还有一种就是商务部分,商务部门牵扯金额、质保、合同期限、履行等问题,如果是招标项目还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经验管理者缺少合同法律意识,在签订和履行合同中存在实体及程序上的诸多问题,规范化程度不够,在合同标的、文本格式、履行方式等方面存在不少的法律漏洞,而在大多数时间,有的国企签订合同无所适从,不知道要选取那种方式,一旦发生风险,企业也只能认其追责损失了。

三、法律风险防范必要性及措施

1.法律风险防范的必要性

(1)法律风险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对企业对内对外的商业、法律行为进行规范,明确企业参与的环节和程序风险。近几年,国有大中型企业中的企业劳动关系物资管理、质量、产品销售、纳税、代扣个税等都涉及国家法律法规,同样也凸显出法律在企业经营中的重要地位,法律风险的防控不可或缺。

(2)是企业深度参与市场经济的需要。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的自主经营,参与市场活动领域越来越宽,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越来越规范,严格按照市场交易规则来规范自己的经济活动是每个国有企业必须的选择,以最大限度的控制和减少企业风险。市场主体地位要求企业按照合同法、公司法、国际经济法则等市场规则及经济规律来规制自己,作为合同方应该遵守诚信履约、平等协商的原则来交易,任何哪方践踏规则都会导致损失的发生。这就需要企业法律部门的参与,法律队伍的建立不仅完善了企业内部机构的建立,而且在交易时可以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在合同商谈、合同签订、履约等以及纠纷的处理都会提出专业的意见,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3)是企业长远发展壮大的客观需要。企业重组、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上市交易、股份制改造等重大经济活动,是近几年国有企业改制的一系列重大举措,促进了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进程。法律专业人员介入这些重大经济活动,可以有力地防范国有资产流失,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从而使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法律风险防范的措施

(1)法律风险防范部门的设置,为了认识法律风险防范的重要性,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组织系统,有自身独特运行规律。其是专职承担法律事务处理职能,是一个相对独立的防控部门,它具有与企业的人力部门、财务、党群、规划、办公室等部门同等的地位。国资委在有关文件中强调,“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和国内外市场竞争的加剧,中央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将日益增大,特别是实施走出去战略,参加国际竞争与合作,对中央企业依法决策和依法经营提出了更高要求,当前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是中央企业适应经济全球化的竞争环境变化的迫切需要,是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迫切需要,也是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的迫切需要。”就此规定,可以看出法务部门的建立是必须的,也是应时代的要求必须的。规模大及业务量大的国有企业应当设立法律职能部门,无论是子公司还是分公司都应该设立相应只能的部门,专业的法务人员至少3名左右,参与企业重要经营、生产活动的准备工作,并处理相关的法律事务、 协助起草或组织审查企业的重要规章制度、协助起草、审阅法律文书,审核相关合同,参与法律谈判、开展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法律咨询、培训和宣传工作。配置法律专业人员,将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纳入企业管理的全过程,实现对企业法律风险的提早预防和动态化监控。

(2)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避免或减少风险的发生。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当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笔者认为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分析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熟悉企业运作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以及这些经营行为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从而全面梳理企业存在哪些风险点和风险源,做到预防这也是法律风险管理的基础。二是建立风险防范工作制度和完善工作流程,形成法律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针对企业存在的法律风险,建立和完善有效防范的措施和制度,对风险防控的流程予以明确并加以落实,实现对法律风险全面、规范、动态的管理,为公司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创造条件。比如建立了合同管理制度,制定招标、合同、支付等相应的管理制度,让法律工作者介入到从合同的招标、商谈到合同履行工作中,对合同签订方式、条款审核、履约能力等事项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对物资采购、委托服务过程都规定了法律风险防范的程序,可以起到防患于未然的功效。

笔者单位工程建设的项目的较多,这就涉及很多的法律规定。国家的法律、省部级的规章制度、地方的细则、特殊行业的部门规章等都要遵守,如果没有法律专业人的审核,风险从合同的招标就潜伏了。制定公司的管理办法,依据相应法律规定,具体的业务人员操作起来也方便,要求避免了法律风险。规定什么类型、 金额大小就必须招标,业务部门在招标前需要准备的资料,招标的流行、合同签订的时间。具体的合同签订又有合同管理办法的约束,直到履约的全部完成。这首先从合同方面防范了法律风险,法律专业人员和尽可能的最大化公司利益,也给企业也带来了长期的效益。

(3)加强法律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法律知识、经济新领域变化日新月异,要加强对企业法律顾问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加强专业人员的合同管理、工商事务、纠纷处理等常规法律事务标准化、规范化等方面系统的学习教育,逐步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为企业重要决策、重要经济活动等中心工作做好服务上来。加强法律顾问的深层次培训,着重培养一批熟悉资本运作、公司改制、知识产权、外经外贸等专业领域的专家型法律人才。企业还要注重创造有利于优秀法律顾问脱颖而出和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的用人环境,努力造就一支专业化高素质、懂法懂管理的复合型法律顾问队伍。建立激励机制,调动企业法律顾问的积极性,激发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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