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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现代民商法文化的先进性与局限性

2018-11-23林凯

卷宗 2018年33期
关键词:现代局限性民商法

林凯

摘 要:社会经济的发展,不仅孕育了现代民商法,还为其发展提供了合适的基础,并促进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同时有了现代民商法的存在,它为社会经济有序合理地进行提供了保障,不仅推动了市场经济的发展,还推动了社会的进步,由此引发的关注日益广泛,但是现代民商法的局限性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也逐渐暴露出来,如何突破局限性、更好地发挥先进性,成为了当今的首要任务,加强对其的研究,使其进一步完善,更好的与时代相适应。

关键词:现代;民商法;文化;先进性;局限性

1 现代民商法的含义及重要性分析

1.1 现代民商法的含义

我国颁布的《婚姻法》《公司法》《物权法》等等,都是直接隶属于民商法。民商法,从字面上来理解,就是由民法和商法共同构成的。何为民法?民法主要是指对社会中具有平等身份的公民之间,法人与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存在的一系列财产和人身关系的总称,他们之间存在的关系是受到法律规范和约束的。何为商法?商法主要是针对当前的市场经济环境中,对于商人及其商业活动所进行的一系列调整措施和策略分析,与民法相同,也是受到法律约束的。从一定意义上来讲,通常人们认为商法也属于民法,是民法的一种特别法和延伸法。但是他们俩还是有区别的,第一,他们约束规范的对象不同:民法主要是对民事主体,对于人身的行为的方方面面进行规范;商法是对商品交易、流通等行为进行法律规范。第二,他们存在的目的不同:民法要求的是公平;商法則要求的是诚信,比如《合同法》。

1.2 现代民商法的重要性

在我国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现代民商法文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是稳定市场经济,创造一个良好健康稳定的社会发展环境的重要依据,也明确了我国未来在民商法文化中改革发展的方向。现代民商法文化的重要性分为两部分,分别是:先进性的重要性和局限性的重要性。先进性的重要性主要有四个方面:第一,应该加强解决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所面临的相对于比较复杂的法律问题,比如器官捐赠在临川应用中所面临的法律问题;第二,应该加强对公民和其他参与民商事经济活动的主体人员的权利及财产权利的保护;第三,应该维持好以公平竞争、诚信为主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第四,应该注重社会经济活动主体之间的利益及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处理,重视民事主体,促进社会经济稳定的局面。通常我们认为民商法文化主要就是民事权利中的权利,比如保护个人的劳动权、健康权等。所以在改进民商法律制度的时候不仅要对个体的权利进行维护,还要重视起弱势群体的权利,处理好个人和社会利益之间的关系。如果在社会发展中,群体之间的层级逐渐开始分化,就不利于社会经济的稳定,就要更加的重视这些权利,只有这样才能化解群体之间已经存在的矛盾或者是即将要出现的矛盾。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经济能力和经济水平都有了大幅度的提升和进步,但是由于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各地区之间的贫富差距在一定程度上有所缩小,相比其他发达国家,仍然远远不够,同时,社会中的生产资料以及相关资源分配不均的情况仍然可以看见,分配的不公平和失衡,这不仅仅是由于私法秩序带来的,还是由于个人的法律意识淡薄。比如在劳动合同中,产生矛盾的主要原因还是因为大部分人没有充分理解什么是竞争,那么竞争形式就如同摆设。

2 现代民商法的优点

2.1 现代民商法文化所体现的社会文化的进步性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民商法的产生也具有自己独特的社会渊源。随着工业革命的不断发展,社会分工进一步加剧,为了调节人与人的关系,保证社会生产顺利进行,在这种件下,民商法就随之诞生了。因此,民商法产生的初衷是为了调节社会中人与人的关系,所以,民商法所体现的精神也是为了保护个人的自由,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平等竞争的精神。除此之外,民商法也提倡一种合作精神和责任精神,民商法的这种精神也正是体现了市场经济自由竞争的特征。民商法的自由、公平的精神,与传统社会中的欺诈行为相比,具有一定的进步性,体现了社会的进步。

2.2 现代民商法体现了一种很强的适用性

市场经济是一种鱼龙混杂的经济体制,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最主要的特征,因此,为了追逐高额利润,一些不法分子甚至会采取不法行为。因此,为了维护市场经济体制,就需要民商法具有一定的技术性,民商法的技术性特征主要体现在民商法具有严密的逻辑性,其次民商法对各种经济行为的规定也是十分准确和细致的。由于民商法是要应对各种各样精明的商人,甚至是投机取巧的不法分子,所以,只有民商法做好这种经济的适用性,才能够应对来自各个方面的挑战。综上所述,适用性也是民商法适应社会发展的一种先进性的特征。

2.3 现代民商法是一种先进的文化

现代民商法不仅体现了自由、平等的社会文化,而且现代民商法还具有严密的逻辑性和准确的定义性,现代民商法的这两个特征共同体现了社会文化的先进性。现代民商法的这两个特征是紧密相连的,民商法所体现的自由、平等等对个人权益进行保护的这些特征,为民商法提供了一种目标性,让民商法的针对性更加强,而民商法的严密的逻辑性和准确的定义也使民商法的自由平等的理念得到了保护。因此,只有弘扬民商法,才能为社会经济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3 现代民商法的不足之处与解决措施

3.1 现代民商法局限性的原因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社会民商法作为一种上层建筑的社会文化,是与现行经济的发展相适应的,因此,现代民商法的不足之处也是社会经济体制的缺陷的体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当中,市场经济体制体现的是自由竞争,而社会民商法也是为了维护个人的自由竞争而建立的。所以,市场经济体制自身的弊端也是现代民商法自身局限性产生的根源。

3.2 现代民商法局限性的体现

现代民商法是为了维护个人自由竞争而建立的,民商法建立的初衷是保护个人正常的社会经济活动,维护个人的经济自由,在这种体制之下,很容易就会使个人的财富不断积累,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使社会的贫富差距不断拉大,另一方面,由于社会财富过于集中,就会产生社会的垄断现象。除此之外,社会民商法保护的是个人的财产自由,而对社会生产当中的财富分配不作出规定,如果社会财富在分配的时候就已经不公平,那么民商法所维护的个人自由也是对这种不公平分配的自由的维护,因此,对于社会的弱势群体而言,民商法只会使他们与社会的差距不断拉大,而使社会弱势群体的个人权益得不到相应的保护。

3.3 现代民商法局限性的克服办法

对于社会发展而言,民商法更多的是关注社会生产当中的个人自由和个人的权益,而对于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却无法进行保护,尤其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关注也相对来说比较少。因此,首先就需要对民商法进行相应的完善,使民商法的精神在保护个人权益的同时也能适当地照顾一下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以及社会的公共利益,使现代民商法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变化,更加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

4 结束语

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发展市场经济与积极构建和谐社会并不矛盾,现代民商法对市场经济的进步与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现代民商法文化的局限性和先进性特点值得我们研究。在这个关键的时期,在进一步发挥现代民商法优势的同时,对现代民商法的局限性一定要有一个清晰的认知,不可盲目极端,了解其根源,积极完善和改进局限性,促使现代民商法能够取得突破性的发展,真正发挥出现代民商法的价值,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参考文献

[1]肖宁,王文龙.浅谈现代民商法在我国经济中的价值体现.赤子(上中旬),2015.15.246.

[2]张丽媛.论现代民商法文化的品质与中国梦的实现.法制博览,2015.09.254

[3]黄清华.科学精神与现代民商法的实践.私法研究,2014,15.01.3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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