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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问答(二)

2018-11-20本刊编辑部

支部建设 2018年29期
关键词:工资收入预备党员党费

■本刊编辑部

问:党员可否请别人代交党费?

答:党费应当由党员本人亲自交给党小组或党支部,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

问:党组织可以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吗?

答: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有些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觉得有的党员交纳党费数额不大,就采取自己出钱或用公款集中支付的办法替党员垫交党费,或者图省事让财务人员在核发工资时集中扣缴党员党费,这两种情况都不符合党费收缴规定,应当予以纠正。

问:党员少交党费如何处理?

答:按规定交纳党费,是做一名党员的起码条件,也是党员应尽的义务。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应当按规定足额交纳党费。所谓足额,就是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按照规定的基数和比例交纳,不允许少交党费(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少交或免交的除外)。党员如果未经党组织同意而少交党费,应当受到严肃的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

问: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如何补交党费?

答: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党员本人工资收入增加时,要及时向党组织申报,具体说明增资的项目和金额。

党组织要及时与本单位人事、财务部门沟通,以便准确计算党员交纳党费基数和及时收缴党费。

但根据《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规定,对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发放的年终一次性奖金,不纳入党员交纳党费基数。

问:党员因较长时间病休而减发工资收入如何交纳党费?

答:因较长时间病休减发工资收入的党员,在病休期间以实际取得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

问:党员自愿一次性多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如何处理?

答:党员自愿一次性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是指党员按规定比例或标准交纳党费后又交纳1000元及以上额度的党费,多交纳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组织部、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中国民用航空局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中国铁路总公司党组组织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有纪念性质的收据。

考虑到个人直接汇款给中央组织部无法核实其党员身份等因素,凡个人通过邮局汇款的方式直接向中央组织部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的,中央组织部不予领取汇款,也不开具收据。

问: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取得临时性收入,是否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答: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除将“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之外,临时性的收入,比如,临时性的津贴费、补助、稿费、讲课费、奖金、银行存款利息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但自愿交纳者不限。

问:基层党组织收缴党费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答: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委员或党小组长,在收缴下级党组织或党员的党费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准确核定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和数额。要认真区分每一名党员的收入构成,不能图省事、嫌麻烦,笼而统之。

(2)党费的收缴必须公开、透明。收缴党员个人党费必须认真登记,作为党员个人交纳党费的凭证。党支部应当每年至少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接受党员的监督。

(3)手续必须完备。党小组长、组织委员和专兼职党费管理人员等党费收缴人员,在党费收缴的往来票据上,按规定要由收款人、经手人签字,立卷存档,以备查询;收缴党费要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问:下级党组织上缴党费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答:下级党组织上缴党费时,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1)党员交纳党费数要准确。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上缴的党费数是按党员交纳党费总数的一定比例计算的。党员交纳党费总数,应当是本级党组织在没有留存之前党员实际交纳党费的总额。

(2)上下级党组织之间,下拨与上缴的党费不能冲销。即应该上缴的党费必须足额上缴,党组织活动经费紧张、确需上级党组织支持的,可以申请党费支持,但不能用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冲销应当上缴的党费。

问:预备党员在支部大会决定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后、上级党委批准以前,是否继续交纳党费?

答:预备党员在支部大会决定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后、上级党委批准以前,仍要交纳党费。因为,支部大会的这一决定是否有效尚未确定,所以,只有在上级党委批准以后方可停止交纳党费。

问:预备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所交纳的党费如何处理?

答: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交纳党费,是预备党员应尽的义务。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所交党费不退还本人。

问:党员受党纪处分后,是否交纳党费?

答: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仍然应按照规定交纳党费;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党员,在支部大会作出决议后,上级党组织审批期间,由于处分决定是否有效尚未确定,所以仍应交纳党费,直至上级党组织对这一处分决定批准为止。

问:受到刑事处罚的党员,是否交纳党费?

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据此,对已开除党籍的,不再交纳党费;对个别没有开除党籍的,仍应按规定交纳党费。

问:党组织能不能安排非中共党员人员向党员收取党费?

答:收缴党费是党内一项严肃的工作,设党小组的支部,应由党小组组长负责收取;设支委会的支部,应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收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应由支部书记负责收取。有的部门和单位党组织安排非中共党员人员(如非中共党员的财会人员)向党员收取党费,这种做法是不妥的,应当予以纠正。

问:铁路、民航系统基层党组织如何向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答:铁路、民航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问:中央各金融机构基层党组织如何向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答:中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和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党委,每年按本系统本地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5%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其他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党委不再向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二、关于党费使用

问:如何正确理解“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党费使用原则?

答:关于党费使用的“十六字”原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1)注意统筹安排。各级党组织在使用党费时,要对《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五项使用范围”进行统筹考虑,既不要顾此失彼,也不搞绝对平均。要增强使用党费的计划性,使有限的党费发挥最大的效能。

(2)力求收支平衡。一个地区、单位的党员队伍的规模和职业构成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决定了党费收入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因此,对每年能收缴多少党费要做到胸中有数,安排全年的党费使用计划应当以本地区、本单位党费实际收缴和留存的党费为依据,做到量入为出、大体平衡。

(3)应当有适当结余。由于有的党费开支往往是无法预知的,所以使用党费应当留有余地,不能全部花光。比如,应对突发的自然灾害,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必须有一定的党费结余,以备用于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这是党费使用和管理的一条基本要求。

另外,使用党费还应做到公开透明。

问:如何正确把握党费的使用范围?

答: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培训党员。主要用于对广大共产党员进行政治理论、实用技术等方面的培训,以及开展主题实践教育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在实际工作中,应着眼于使一个单位、一级党组织范围内的大多数党员或某一类别的党员普遍受益。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必须是直接用于订阅和购买以党员教育为主要目的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对于冒用党员教育工作的开支不能使用党费。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包括购买或制作奖状、荣誉证书、奖牌、奖章、奖品的费用,表彰大会会议资料的印刷费用、会议室和交通工具的租赁费用等,也包括必要的现金奖励费用。表彰应以精神鼓励为主,不提倡过高的物质奖励。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包括用于对老党员的定期生活补贴、对生活困难党员的一次性生活补助,以及对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发放慰问物品的费用。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包括用于直接发放慰问金、救灾物资给受灾党员,修缮基层党组织因灾受损的活动场所、电教设备等教育设施的费用。

使用党费必须符合以上五项规定,不能随意扩大党费使用范围,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开支。需要指出的是,党费仅仅是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完全靠党费来开展党员教育工作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即使是符合使用范围的开支项目,也不能完全依赖于党费开支。

问:对于党费用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开展活动的有哪些规定?

答:中共中央办公厅2012年3月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明确规定:将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用,建立并落实税前列支制度。建立党费拨返制度,企业党员交纳的党费可全额返还企业党组织,用于开展党建活动;还可从各级党组织留存党费中,按照一定比例,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对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探索采取企业赞助、党员自愿捐助等方式,多渠道解决经费问题。

问:如何正确理解“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

答:(1)这是由党的组织制度决定的。我们党的组织体系是由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三大层次构成的,而每一级党组织又是通过上下隶属关系逐级形成的。在经费上保证和支持下级党组织正常开展工作,是上一级党组织的重要责任。因此,下级党组织要求上级党组织在经费上给予支持,应当按照党的组织原则逐级反映,首先取得上一级党组织的支持,不宜越级申请。

(2)这是由党费的管理体系决定的。党费是严格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来收缴、下拨和使用的。任何一个党员都要在一个支部交纳党费,参加一个支部的组织生活。一个党组织申请党费上的支持,如果不按照隶属关系提出,就会造成管理上的混乱。

(3)这是加强对下拨党费监管的需要。如果越级申请、越级下拨党费,由于拨款单位不便经常直接越级到申请单位检查工作,党费专款专用情况难以得到有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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