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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

2018-11-20本刊编辑部

支部建设 2018年27期
关键词:专项斗争腐败问题保护伞

■ 本刊编辑部

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今年以来,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精神,突出12类打击重点,逐级压实工作责任,凝聚起强大的工作合力,依法严惩、除恶务尽,迅速形成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打击的压倒性态势,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成功破获了一大批案件,抓获了一大批逃犯,追缴了一批涉案财产,一批犯罪分子投案自首,取得了扫黑除恶阶段性重要成果。前不久,中央扫黑除恶第2督导组督导山西工作动员会在太原市召开,省委书记骆惠宁作了动员讲话。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按照会议要求,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

一是要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以中央督导为契机,不断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引向深入。黑恶势力突出的地方,往往是群众安全感最弱、最不满意的地方。群众既是黑恶势力的受害者,也是知情者,掌握着涉黑涉恶的“活情况”。一个地方有没有黑恶势力,人民群众最清楚;扫黑除恶的成效如何,人民群众感受最深刻。因此,要牢牢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更好地发挥群众的作用,始终坚持严实深细的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摸准实情、找准症结,以严明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二是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和巡视巡察工作内容,坚决查处涉黑腐败问题,严查放纵、包庇甚至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并建立和政法机关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要抓住涉黑涉恶和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的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重点查办督办。

三是要督促推动各级党组织担负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体责任,加大问责力度,严肃责任追究。对重视不够、责任不清、分工不明、措施不力的,督促其限期整改。要紧盯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领域,对工作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纪委派驻机构尤其是派驻法院、检察院等政法机关以及住房城建、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的纪检组,要督促所监督部门和单位结合自身职能,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强化对所管辖行业、领域的监管,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对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甚至包庇黑恶势力的坚决查处。要把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列入“两个责任”责任清单,既查领导干部的涉黑涉恶违纪违法问题,又查执纪过程中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行为。

总之,我们要严格按照中央“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总体要求,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坚决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动仗、攻坚仗、整体仗,为全省人民安居乐业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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