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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高县新杨塔村:村民代表来当家

2018-11-19曹飞

支部建设 2018年31期
关键词:代表大会评议救济

“他家常年不在村,家里有车,我看不该救济。”

“高某某瘫在炕上动不了,年龄也大了,这个得救济。”

“杨某家儿媳残疾,儿子也有病,我看这回低保得给人家报上去。”

“某某家的收入早就超过了贫困标准好几倍,四五年不在村了,不应该当贫困户,再不清理,大家有意见。”

这是新杨塔村民代表大会上,代表们的评议发言。

新杨塔村的重大事项,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先由村支委提议,然后两委会商议,监委会列席,交党员大会审议后,再上村民代表大会决议。

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决定村里的事项,一方面实现了重大事项多数人决策,体现了村民自治的法定权利,另一方面减轻了村两委干部的压力,避免了村民对两委干部的误解,尤其是个别村民对涉及到自身利益的评议,比如贫困户的动态调整、救济款评定、低保户初评等等,有了村民代表大会的决议,村民不合理的利益受损后,不再找村两委干部的麻烦,或者找到两委干部,两委干部解释作不了主,找上门的村民也就知难而退了。党支部不断强化和规范村民代表大会议事机制,强化监委会的全程监督,一些曾经的上访户不用出村,有问题直接找监委会,启动监督程序就能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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