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村规民约的乡村治理*
——以贵州省锦屏县启蒙镇边沙村环境卫生管理为对象
2018-11-19高其才
广西民族研究 2018年4期
高其才
乡村治理是我国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需要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当代中国,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过程中,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具有积极的功能。贵州省锦屏县启蒙镇边沙村在环境卫生管理中通过村规民约进行乡村治理的实践就表明了这一点。村规民约是村民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体现,是农村基层民主的重要方式,村规民约、乡规民约是社会治权的体现。[1]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现实要求,是关系百姓冷暖、关乎发展大局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民生工程。2017年5月8日,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启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暨农村“清洁风暴”行动。在开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暨农村“清洁风暴”专项行动前,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锦屏县启蒙镇边沙村就通过村规民约进行环境卫生管理;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暨农村“清洁风暴”专项行动开展后,更是制定《村寨文明卫生秩序公约》等村规民约规范,①锦屏县的其他村寨也有制定专门的环境卫生村规民约,如2017年6月8日平秋镇魁胆村制定、实施了共10条的《魁胆村环境卫生村规民约》。通过规范立治、民众主治、宣教助治、协同共治、重“脸”促治等,全面地运用村规民约进行环境卫生管理,通过村规民约进行乡村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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