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转包、内包、挂靠,它们有何不同
2018-11-16颜梅生
农村百事通 2018年19期
关键词:法律
颜梅生
建筑工程中的劳务分包、转包、内包、挂靠中即“三包一靠”,在现实中比较普遍,但很多农民工并不知道,它们中有的因为合法而受法律保护,有的则由于违法而被法律所禁止。
劳务分包:合同效力应视情况而定
【案例】一家公司通过招标方式从一家建设单位承包到楼房建筑工程后,将面积约为150平方米的清除基础淤泥的劳务分包给了邱日萍等12名农民工。可当邱日萍等完成工作任务后,公司起初借口尚未从建设单位获取工程款而一再拖延工资,后来干脆以其分包劳务未获得建设单位同意,属于违法分包,以分包不具有法律效力为由拒绝支付。
【点评】劳务分包并非必然无效。就承建单位与建筑单位在建筑合同中没有劳务分包的约定或劳务分包没有得到建设单位认可时,是否属于违法分包问题,应当区别对待:如果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备资质且在资质条件允许范围内的分包,不属于违法分包;如果将劳务作业分包给无资质或虽然有资质但不在资质许可条件允许范围内的分包,属于违法分包。与之相对应,本案所涉清除基础淤泥的劳务,并没有什么技术含量,只需通过简单的体力劳动就能完成,根本不存在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的问题,因而该公司不得拿分包不具法律效力说事。
劳务转包:任何形式均被法律禁止
【案例】2017年8月,一家公司承包到一项劳务工程后不久便当起了“甩手掌柜”:将之转包给包工头李某。李某则雇请肖丽玉等17人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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