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工作花钱就能“买”吗
2018-11-16徐杰瑛
检察风云 2018年21期
徐杰瑛
选题来源: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
案件类型:招摇撞骗罪
2018年5月,被害人王先生通过手机微信添加了一名陌生好友。对方主动与王先生套近乎,表示自己也姓王,在法院负责人事工作。几次聊天下来,王先生发现两人兴趣爱好相投,二人很快就成了朋友。“最近我们法院正好在招工作人员,你之前不是说想换一份工作吗?要不你来我们这,我负责人事可以帮帮你。”听到好友王某主动提出说要给自己介绍法院的工作,王先生心中欣喜万分。
“我已经帮你占了一个名额,但是上班前要培训和考试,需要交相关费用1700元。”知道工作有望的消息后,王先生没多想便把培訓费转账给了王某。其后,对方又以要好处费为由共向王先生索取300元。然而,王先生满心欢喜等待着上班通知,可是几周过去了,却仍没有收到工作通知。几番询问后,王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反而又以各种借口索要钱款,王先生这才惊觉自己可能遇上了骗子,便急匆匆报了警。
不久后,犯罪嫌疑人王某落网。到案后,王某交代了自己于2018年1月至5月期间,以冒充法院人事部工作人员身份,谎称可以帮忙找工作并以需要培训费、押金等为名,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先后骗取5名被害人钱款的犯罪经过。日前,金山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招摇撞骗罪将王某批准逮捕。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之规定,涉嫌招摇撞骗罪,决定对其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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