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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书记办公室里的故事

2018-11-16郭敏红孙保山

检察风云 2018年21期
关键词:台山市鹤山林某

郭敏红 孙保山

2005年至2012年,郭伟利用先后担任广东省台山市市长、市委书记,鹤山市委书记等职务便利受贿,金额折合人民币达500多万元。行贿者除了几个商人外,还有17名下属单位的一二把手,他们行贿的地点就在郭伟办公室内,美其名曰汇报工作。具有讽刺意味的是,郭伟担任鹤山市委书记期间,鹤山还是广东省4个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之一。2018年8月23日,广东省高院终审判处郭伟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

“公开透明试点”

郭伟,1964年12月出生,湖南常德人,博士,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10月入党。从基层起步成为台山市副市长,2003年任台山市市长,2006年3月起任台山市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9年8月之后,郭伟任江门市代管县级市鹤山市委书记兼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鹤山,也是我国著名的侨乡之一,因市内有山形似仙鹤而得名。值得一提的是,郭伟任职鹤山市委书记时的2011年6月,鹤山成为广东省4个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之一。郭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在内容上,有关人、财、物、事等管理事项全面公开;在载体上,“阳光鹤山”市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应运而生,突出“阳光鹤山”微博、常委会直播、网络问政、党员代表直通車等4个特色栏目,即时更新动态,接受社会监督。鹤山除了“必备动作”,还有“自选动作”,党代表列席重要会议制度就是重大创新之一。

尽管有此顶层设计,仍挡不住郭伟的贪欲。他在担任鹤山市委书记期间受贿不止。2015年8月,江门市纪委对群众举报的郭伟涉嫌违纪问题进行初核,掌握了郭伟收受林某贿赂等情况。后经二审法院认定:2006年至2010年,郭伟在担任台山市委书记、鹤山市委书记期间,为林某在办理土地使用证、改变建筑性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多次收受林某所送美元13万元。

2005年,林某认识了时任台山市市长的郭伟。2006年年初,林某挂靠台山市某住宅建设公司,征用某镇园田社区150多亩土地。在办理土地证过程中,林某嫌太慢,想找郭伟出面协调一下。2006年的一天,林某来到郭伟办公室,送给他1万美元,请他帮忙协调一下,尽快办理土地证。郭伟说,这段时间他小孩生病住院,还要长期治疗,已经花了100多万元医疗费。林某听后,觉得郭伟暗示自己给的钱少。几天后,他又到郭伟的办公室,送给他10万美元。几天后,郭伟约林某和该镇党委书记陈乙在广州天河体育广场附近吃饭。席间,郭伟交代陈乙与台山市有关部门协调一下,尽快帮林某办理土地证。郭伟还说,他自己也打电话给有关部门领导进行协调。一个多月后,该宗土地证办好。

2009年,林某经营的酒店开张,他想把酒店由临时建筑改为永久建筑。林某向有关单位申请了好长时间都没有批下来,就找时任台山市市委书记的郭伟帮忙。2009年年初的一天晚上,林某到郭伟的办公室,送给他2万美元。在郭伟的关照下,该酒店由临时建筑改为永久建筑。

2010年下半年,老乡苏某找到林某,说自己想在鹤山开办一家民营医院,让他找郭伟帮忙。几天后,林某到郭伟的办公室向他说起此事,并替苏某送给郭伟1万美元。郭伟当场就给鹤山市有关部门领导打电话,让其帮忙办理。最后,因为种种原因苏某的民营医院没有建成。

2016年5月20日,江门市纪委对郭伟采取“两规”调查措施。同年8月31日,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对郭伟受贿一案立案侦查。

办公室内乌烟瘴气

郭伟的受贿事实多发生在他办公室,行贿者往往打着汇报工程和工作的旗号进行。在郭伟的纵容下,其办公室藏污纳垢,乌烟瘴气。

2005年年底,广州某公司负责人包某得知台山市有个污水截污管网工程项目。2006年年初,包某经王甲介绍认识了台山市市长郭伟。他和王甲约郭伟在一起吃饭时,提了自己的想法,请郭伟帮忙,并将装有茶叶和15万元现金的一个礼品袋送给了郭伟。郭伟让他去找台山市某局局长程某,经招投标,包某公司通过挂靠广东某公司中标该项目。

2006年6月的一天,包某约郭伟在台山市某饭店吃饭。包某对他的支持表示感谢,并将一个装有15万元人民币和茶叶的礼品袋送给了郭伟。

公司进场施工后,由于地质存在问题,公司向工程指挥部提出设计变更要求及增加工程量和投资,但指挥部一直没有答复。2006年9月,包某去郭伟办公室找他帮忙,送给郭伟人民币3万元。不久,指挥部同意该公司提出的设计变更。包某公司重新做了预算报给指挥部,指挥部上报市政府。

2007年春节,包某约郭伟在台山市某酒店吃饭。他向郭伟反映该工程目前情况,请他催促使增加工程投资的事情尽快通过。饭后,包某送给他一个装有人民币10万元和茶叶的礼品袋。后来,该公司提出的增加投资的预算通过了审批。

2007年中秋节前,包某又到郭伟办公室送给他人民币10万元,请他帮忙继续增加工程量方面的事情。2007年年底,该公司承接的截污管网工程基本完工。为尽快收到工程款,包某在2008年至2009年期间,先后4次送钱给郭伟共计人民币12万元。

2009年,郭伟调去鹤山市任职前,包某想承接台城污水厂截污管网二期工程,他请郭伟吃饭时,送给他人民币5万元。后来,包某考虑该工程造价太低,没有参与竞标。

郭伟调到鹤山后,包某为了感谢他的帮助和保持良好关系,在2010年春节、2011年春节、2012年春节前,他三次请郭伟吃饭,每次送给他人民币1万元。

17名官员提钱“进步”

2003年至2009年,郭伟担任台山市市长、市委书记6年,14名下属为了职务调整和工作上得到郭伟的支持,共向其行贿人民币122.14万元、港币13.5万元、美元1.5万元。2010年至2012年,郭伟担任鹤山市委书记期间,多次收受张丁、吕某和李华3人所送贿金共计人民币6万元、港币21万元。

2011年,鹤山市某医院院长退休,鹤山市某单位副主任兼鹤山市某医院副院长张丁到郭伟办公室谈起此事,提出自己想进步。之后,郭伟向时任市委组织部部长了解张丁的情况,并推荐张丁为该医院院长人选。后来,经过有关程序任免,张丁如愿当上了医院院长。2011年中秋节前一天,张丁请郭伟在鹤山某酒店吃饭。期间,张丁说了一些感谢的话。饭后离开时,张丁送给他一份礼品袋。郭伟回去打开一看,里面装了一些香烟和虫草、燕窝,还有一个装有5万元港币的信封。

2010年至2011年,郭伟四次共收受某镇党委书记吕某人民币6万元、港币10万元。其中,2010年春节、2010年中秋和2011年春节前,吕某都会到郭伟办公室向他汇报工作,离开时送给他一个信封,内装有人民币2万元,三次共计6万元。

2011年上半年,鹤山市委决定将该镇与另一镇合并设立新镇,吕某到郭伟办公室向他汇报工作时,提出自己想留任新镇当党委书记。后来,在郭伟的提议下,经市委会议同意吕某担任新镇党委书记。当年中秋节前后,吕某到郭伟办公室向其表示感謝,离开时将一个装有10万元港币的信封放在他办公桌上。

2010年到2011年,郭伟分三次收受某镇党委书记李华共计人民币10万元、港币10万元。2010年中秋节、2011年春节前,李华两次到郭伟办公室汇报工作,离开时都会给他一个内装有人民币5万元的大信封,两次共计10万元。此外,2011年下半年左右,李华提出按照省里政策,自己任职镇党委书记5年以上,符合享受副处级调研员的条件,请郭伟考虑一下。他离开时,将一个装有10万元港币的大信封放在郭伟办公桌上。郭伟认为李华在镇党委书记一职上干的时间较长,也符合政策,就找到时任鹤山市委组织部部长谈了此事。最后,李华被提拔为副处级调研员。

2016年9月1日,郭伟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4日被逮捕。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江门市人民检察院移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2005年至2012年,被告人郭伟利用先后担任台山市政府市长、市委书记、鹤山市委书记等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338.14万元、港币199.5万元、美元16.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2018年3月22日,中山市中院一审判决如下:被告人郭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受贿犯罪所得人民币338.14万元、港币99.5万元、美元16.2万元。

宣判后,郭伟不服,提起上诉。

广东省高院最后认定,2005年至2012年,上诉人郭伟利用职务便利,受贿共计人民币294.14万元、港币189.5万元、美元15.5万元。原判认定的主要犯罪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2018年8月23日,广东省高院终审判决如下:维持中山市中院一审判决第一项对上诉人郭伟的定罪量刑;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继续追缴上诉人受贿犯罪所得人民币294.14万元、港币89.5万元、美元15.5万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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