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位与合作:化解政府在购买社区教育服务中的角色挑战*
2018-11-15陈晓岚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6期
陈晓岚
(广东开放大学,广州510091)
政府购买是一个实践性的概念,政府“购买服务”首先在社会公共服务领域广泛应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近几年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被广泛引入民办教育、学前教育和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等教育领域中,它较好地解决了政府“包办”和政府“不管”的矛盾。但是,将这种方式应用于社区教育领域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
一、政府在购买社区教育服务的治理逻辑和角色定位
(一)作为主导者:呈现准公共产品的主体角色分离
社区教育是建设学习型社会的着力点,具有准公共产品的属性,可以由政府、市场或社会组织提供,主体并不单一。社区教育的展开是政府的职责所在,由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不是完全由市场或者社会组织单打独斗,更不是推卸政府责任,而是为了更有效率有质量地实现政策目标。但是政府在购买行为中,不参与或间接参与教育的生产提供,实现生产者与提供者的分离,这种主体角色的分离决定了政府在购买服务过程中必须成为主导者。

图1 政府的治理逻辑和角色定位
作为主导者,政府成立专门的购买服务管理机构,挂靠地方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社区教育购买服务的各项管理工作,主要履行教育、财务、资产管理等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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