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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贺婚诗中体现的婚姻观念

2018-11-15解文君

戏剧之家 2018年25期
关键词:鹊巢唐风男尊女卑

解文君

(江苏师范大学 文学院,江苏 徐州 221116)

一、嫁娶及时

周代人对于婚期、婚时、婚龄都是颇为讲究的。方玉润认为《周南·桃夭》以“喜之子能宜其室家也”当为“咏新昏诗”。《毛诗序》言《周南·桃夭》是“后妃之所致也。不妒忌,则男女以正,婚姻以时,国无鳏民也”赞美民间嫁娶及时。朱熹在《诗集传》注曰:“桃之有华,正婚姻之时也”说明周代婚期大多定在春天,他们认为春季结婚既顺应天时又顺适性情。《召南·鹊巢》“维鹊有巢,维鸠居之。之子于归,百两御之。”以鹊巢鸠住的现象点明嫁娶之时在春季。《何彼襛矣》“何彼襛矣,棠棣之华”以棠棣花春季开放说明王姬出嫁正是在春天。然而《诗经》中也有描写秋冬结婚的诗篇。《卫风·氓》“秋以为期”就是说女子与氓约定以秋天为婚期。《邶风·匏有苦叶》的“士如归妻,迨冰未泮”也说明婚嫁是在秋冬时节。秋冬是收获之后较为空闲的日子,并且此时人们经济上相对宽裕,因此选择在秋冬时节举行婚礼是合乎情理的。周代人不仅讲究嫁娶的季节,还重视结婚的良辰吉日。《陈风·东门之杨》“昏以为期,明星煌煌”,《唐风·绸缪》“绸缪束薪,三星在天”。《仪礼·士昏礼》中记载“士昏礼,凡行事,必用昏昕。”郑玄注曰“用昕使也,用昏婿也”,即“六礼”过程中的前五礼,都是男方派遣使者前往女方家办理,时间定在拂晓时分,而亲迎之礼则需要安排在夜晚。

《周礼·地官·媒氏》云:“媒氏掌万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在周代,男子的适婚年龄在二十到三十之间,而女子的适婚年龄在十五到二十之间。可见当时社会对于婚龄已有明确规定。实际上,当时人们普遍实行早婚,因为早婚才可早育以繁衍后代增添劳动力。因此当男女到了适婚年龄,父母亲友就要开始为其婚事做准备,而未婚男女也会抓紧时机寻找意中人。《召南·摽有梅》便是最好的证明,诗篇写待嫁女子见梅子成熟落地,感叹青春去不复返,希望有男子能勇敢地向自己求婚。《毛诗序》曰:“《摽有梅》,男女及时也。”

二、重视子嗣

在实行宗法制度的周代,婚姻与繁育后代、延续宗族相联系,人们重视子嗣绵延的观念非常强烈。周代社会生产力低下,物质生产活动的进行需要大量劳动力,多子意味着可以创造更多财富。《周南·螽斯》、《周南·麟之趾》、《唐风·椒聊》都是在此背景下祝颂多子的诗篇。螽斯拥有强盛的生殖能力,因而被人们用来象征求子与多子。《周南·麟之趾》用麒麟比喻人,祝贺多子多孙且子孙品德高尚。《毛诗正义》孔颖达疏曰:“麟之为兽,属信而应礼,以喻今公子亦振振然信厚,与礼相应。”《唐风·椒聊》以花椒起兴,闻一多在《风诗类钞》写道,古代人之所以常用花椒比喻女人,就是因为“椒类多子”。此外,方玉润言《召南·鹊巢》:“鹊巢自喻他人成室耳,鸠乃取譬新昏人也;鸠则性慈而多子”亦含多子的祝福。《周南·桃夭》的“桃之夭夭,有蕡其实”以桃实丰硕象征子嗣繁多,可见桃与多子意蕴相关。

三、男尊女卑

实行宗法制度的周代,在男女关系上强化父权、夫权。《周南·桃夭》在章末提出了对新妇“宜其室家”的要求,道出了女子出嫁后一切以丈夫为中心的婚姻生活,体现女人作为男人附属品的性质。男性作为社会权力中心,使得婚姻也开始以男性为主导,塑造了《诗经》以男人为本的文化氛围。女子的社会及家庭地位是卑微的,她们所接受的教育都是为巩固家庭、维护宗法制度服务的,是为了培养侍奉公婆、相夫教子、持家有方的贤妻良母。男尊女卑在婚姻关系中的体现以弃妇诗为证明,分别从不同侧面反映了在爱情婚姻中男尊女卑的社会现实。

四、结语

《诗经》贺婚诗体现的男尊女卑婚姻观念在现代是不值得提倡的,现代社会提倡男女平等、婚恋自由的观念。由此可见,随着时代的变迁,婚仪文化本身需要进行“扬弃”以顺应人类文明的发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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