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校运动受伤,丹麦家长会起诉吗
2018-11-13文|钟磬
读者·原创版 2018年11期
文|钟 磬

体育运动受伤,谁的错
2018年5月初,“中青在线”报道:上海某校足球赛,A同学带球跑动,B同学从A身后扑上抢球,自己倒地导致锁骨骨折。两位当事人均未满14岁。B父母将学校、A及其家人告上法院,请求赔偿医药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共计近16万元。
一审判决,因证明单方面过错证据不足,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学校和A方各赔偿1万余元。A方不服,以“损害后果系B自己行为造成”为由提出上诉。最终,上海一中院终审判定:A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校方承担1/3责任;B方自行承担“意外伤害事故”的其余责任后果。
判决一出,引发热议。《中国青年报》刊文指出:“学生因体育运动伤害事故起诉学校、学校承担赔偿责任的报道屡见不鲜,这让国内大量中小学校不惜以牺牲学生体育意识和健康体质为代价来降低学生体育运动的风险。”
要身体健康,就少不了体育运动,也就难免有意外伤害。作为安徒生国际幼儿师范学院(简称“安幼”)第二期学员,我有幸近距离观察并体验了丹麦人对于这个问题不一样的想法和做法。
丹麦家长感动了日本人
在“安幼”学习期间,一位在丹麦生活了50多年的日本老人、北菲茵民众学院的创始人千叶忠夫先生,给我们分享了他的一次亲身经历。多年前,千叶忠夫在丹麦一家教育机构当老师。有一次,一个孩子玩耍时不小心摔断了腿,他非常紧张,家长来了之后,他把事情经过讲述给家长。家长听后却对他说:“我们知道了,这是孩子自己不小心造成的,和你没关系,你别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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