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三权分置”需要完备的顶层设计
2018-11-12葛丰
中国经济周刊 2018年43期
葛丰
《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近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本次农村土地承包法修订的主要任务是落实“三权分置”制度。
农地“三权分置”,是指农村的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的承包权、土地的经营权分置并行。“三权分置”改革的核心,是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土地承包权的基础上,通过农户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分离,顺应农户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这项改革的必要性显而易见,其所针对的突出矛盾主要集中在:
一方面,土地是经济增长不可或缺的基本要素,而中国又是一个人地关系高度紧张的国家,因此,要促进中国经济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就必须加快中国土地市场化改革的步伐,充分发挥价格机制、竞争机制和供求机制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
另一方面,受制于原有制度框架,我国农村土地市场化程度至今仍处在起步摸索阶段,其真实水平不仅远低于城市土地市场化程度,甚至在农业诸要素中也是市场化程度最低的。结果就是,细碎并且难以流转的农地既不利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也不利于农户充分实现以土地为核心的财产权利,分享发展的成果。
所以说“三权分置”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农村改革进程中又一重大制度创新。这一创新直面发展过程中重大体制性机制性障碍,呼应人们对切身利益的关注,以及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因此其一经提出,就迸发出强大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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