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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钱铺银号存款研究

2018-11-10刘娜

世界家苑 2018年10期
关键词:明清时期存款

摘 要: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资本积累增加,社会上的闲置资金必然增加,一些则开始投入各式各样的经营活动。钱铺银号作为一种能取利且风险又不太大的行业,也吸引了大量资金的投入。本文主要分析钱铺的存款来源、存款凭证以及为了吸引更多存款钱铺银号如何处理信用问题。钱铺银号的发展对百姓日常生活起到了便利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明清时期;钱铺银号;存款

钱铺是明代产生的新的金融机构,钱铺又称为钱店或钱肆。最早提到“钱肆”的是写于正德五年至十四年的陆粲的《庚巳编》。钱铺起源于银钱兑换,起初是以最原始的钱摊、钱桌形式经营,后来随着银钱交易的扩大发展成钱铺。钱铺最基本的业务是兑换业务。随着钱铺的发展,其业务经营范围逐渐扩大,开始经营存款、放款以及发行钱票。银号起源于熔银,后开始经营存放款业务,与钱铺的内涵上有相通之处,故文章所述以钱铺银号通称。清时除此称呼外还有称作钱局、钱庄。关于钱铺银号的业务,彭信威先生的《中国货币史》以及叶世昌先生的《中国金融通史》都对钱铺的兴起和兑换业务进行介绍;张国辉的《清代前期的钱庄和票号》一文中,考述了钱庄也称钱铺,在18世纪中叶前以经营银钱兑换的业务为主,着重论述了乾隆后期钱铺業务中明显出现的信贷活动。黄鉴晖先生的《中国钱庄史》对钱庄银号的发展做了简要叙述。目前有关钱铺银号的存款业务虽会提到一些,但总体研究还比较薄弱,尤其有关存款来源、存款凭证和钱铺担保方面。本文主要从钱铺银号的存款业务入手,分析其存款来源、存款凭证以及对钱铺银号经营的相关法律规定,希望能够对钱铺银号的研究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不足之处敬请方家斧正。

一、钱铺银号存款来源、种类

钱铺银号在经营过程中除了自己出一部分本金之外,吸收存款是其主要的经营业务。在明清时期的小说中有大量的存款业务的记载,笔者对其进行了整理,根据存款资金的来源按照进行了归类。

第一,私人款项存款,其中相对具有代表性的是官员款项存于钱铺。如乾隆四十六年查抄杭嘉湖道员王燧的家产,“现查出银九万余两,银器二千余两,又据王燧开出银四万余两,内交苏州生息银二万两,如皋生息银二万二千两。又查出契纸内田房产业,约值银八万余两。又据同王燧伙开银号之何永利供出生息银三万两,并金玉铜瓷器皿等项、及省城海塘、房屋、公所”。可见王燧家产光表现为“生息银”即存款的财产总数便达到七万两白银,如果不算其后的“金玉铜瓷器皿”、“海塘房屋公所”,由此也不难看出存款数量还是可观的。另在乾隆五十九年吉林协领诺穆三被抄家,据上谕引他人奏议言:“即据现经查出户地外,诺穆三尚有寄存帽铺银一千两、钱铺银二千两”。咸丰九年查抄叶名琛之家产,上谕要求“前据桂良、花沙纳奏,该大臣等在上海时据黄仲畬禀称,叶名琛在总督任内,有银二百万两交与伍崇曜收存,嗣闻此项银两系存于志诚信银号……并另派委员密行查访叶名琛究有存银若干,是否在志诚信银号。据实覆奏”。这些史料反映出私人存款的数额还是不小的。以上是出现于正史中的记载。在明清小说之中也有不少官员家庭在钱铺存储银钱的记录,如《红楼复梦》记载:荣府将一处房屋、花园卖给了户部刘大人,进行交兑屋价时,刘大人“在身边取出几张银票来,说道:这一张是恒泰号的三万两,这是义兴号的三万两,这是合泰号的二万两,这是祥茂号的二万两,其十万两。这一张是口儿外钱店里的五百两,他是义合字号,这是众位二爷的茶钱。这一张是资顺布字号的二千两,是送老主管的劳金”。从描述可以看出“恒泰号”、“义兴号”、“合泰号”、“”祥茂号等几家银号中有大批存款,在需要时再以票取出应用。

第二,商铺字号的存款。在明清时期的小说中,商铺字号将闲置资金存储生息亦是常见现象,如嘉庆十六年闰三月间,山东肥西县“尹文岸赴省收账,在黄秀生即黄光炳迪吉号钱铺内寄存银二千一百十五两六钱六分,立有存票”。道光年间的刑事案例云:“林会川承领已故宋文佩京钱五千吊作本开铺,亏空票存京钱一万五百余吊”。在直隶顺天府宝坻县广孝里西寨庄的苏柏呈告中有这样几句的记载:“切生在大口屯镇开设长兴号粮钱铺生理。有护路庄王纯于道光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借使生铺东钱八十吊,买骡拴车,言明二分行息,又于十三年十二月间三次浮使东钱八吊六百七十文,均有账簿可凭……”。这是一种带有商人闲置资金存储意义的存款。

白话小说《雅观楼》里有一回讲述扬州的吴文礼娶妻赖氏,靠放债起家的故事,“他又搭台开个钱庄,店号文盛,在一卖盐西商人家对门。这西商在扬多年,卖盐为业,约有二三十万金盐本,与文盛共换银钱交易”,然而西商每年生意赚了很多钱无处寄放,所以“次日西商即检点帐簿内凡可隐匿者,或根卷纲单智头盐课等项,陆续交存文盛钱庄”。丹其后因无存钱凭证,吴文礼与妻赖氏便赖了西商之银,“次日果然过店与人,另更店号为大盛钱庄,一切照旧不动,所有西商寄放之件,都存大盛号,一分生息”。这里西商无处寄放的钱可以说是其闲置的资金,“陆续交存文盛钱庄”不但说明一般城市铺商的资金可能存于钱铺银号,长途贩运商人经营过程中出于便利的考虑也可以把闲置资金存在钱庄取息。

第三、带有社会集体性质的存款。洛阳县有过载行八家,其中“系刘泰来充当行首,凡有客货发运,过载行代为雇脚、抽用纳税,并津贴车骡两行,支应过往官差。惟向来客商、脚户不能面议价值……道光十一年胡占元以张廷相故兄张廷魁与曹龙章于十年八月间借伊麦子七十一石,粜钱五百七十千,交方振国所开三锡号钱铺存贮,添补公用,除收息钱八十千外,尚欠本息六百七十千,在县控追。王金榜又以众行店抽用过滥,阻客累行……。”存款者张廷相、曹龙章均为洛阳县过载行的老板,所谓“添补公用”应该是与“过载行”有关的公用。此笔存款中“收息钱八十千”,带有“存母取子”式的基金性。另外,钱铺尤其是一些规模较大比较殷实的钱铺,为了满足官府某项财政需要,支取利息为公用。如道光十年十月,张集馨在武英殿任职修书,利用抓阄的方式轮流管理经费,“接管之次年,盐务帮项以八折寄京,办理馆事,甚觉从容,每月所收房租,令看馆人刘福存在会馆间壁恒成钱铺,有事在铺支取,不入余家”。这也是集体经费存于壁恒成钱铺,“有事在铺支取”即有事支取利息为用于某项财产需求,因此也和当地其他类型商铺一样,常常接受官府的款项存款,并按一定的利率定期向官府纳息。

另外,顾客把钱存入钱铺银号,一部分原因是可以“存母取息”。上文提到因无存钱凭证,吴文礼与妻赖氏便赖了西商之银,“次日果然过店与人,另更店号为大盛钱庄,一切照旧不动,所有西商寄放之件,都存大盛号,一分生息”。虽然最后吴文礼把银存在了自家开的“大盛号”钱庄,但也是作为一笔存款的性质存入钱庄,可以明显看出存款有息的。如上引《钞币论》中亦言:“若寻常存母取子之银则富户存于钱庄,钱庄亦分存于各铺户”。“存母取子”可以看出。另此类《谏书稀庵笔记》里有一段关于存款有息的描述,书中写到仙源局银号主人任观亭用陈麓的存款为其买房,后仙源局倒闭,银号所欠其他顾客本息银数,“爰以六七千金购一大宅。数日后,仙源居倒闭,亏欠他人生息银数十万。”但利息并不是固定地规定所有的存款都有,而是具当时的情况滑动的。同引自上书有一段讲述陈麓宾把所得结费六七千金存于仙源局银号的事,“号中主人任观亭,亦山东人,议为之加息。麓宾曰:‘吾一生不言利,毋庸也。”可以看出麓宾的存款是没有收利息的。

(三)银钱票的发展

钱铺银号对于所存入的款项,会开取一定的凭证,以便日后存款者随时兑换支取,这些凭证的形式不一,但出现多的是“票”如“钱票”、“银票”等,它们不是实体的银钱,但却可以等同于银的价值进行兑换使用。如前文引用“尹文岸赴省收账,在黄秀生即黄光炳迪吉号钱铺内寄存银二千一百十五两六钱六分,立有存票”。这里的“存票”是“迪吉号钱铺”开具的存款凭证,证明尹文岸确实在该钱铺存银。《后红楼梦》中有这样一段记载:“忽然紫鹃在帐房里归起账来,少了九百两一号银票,连忙按着字号往银号查去,说是昨日下午兑票去了”。不难看出这里的银票是存款所在的银号开取得信用凭证。再如“京师四恒,皆钱肆也,其肆名胥冠以一恒字。京市自清初即通行钱票,其票纸陈旧,字尤草率弗可辨,而人皆信之,无贵贱,出时必携钱票,各钱肆举可出票。”也反映了钱铺用于存款的需要而开发钱票。《品花宝鉴》有一回讲述了为替人出师在银号取银开票。“昨日,我们管总的叫我到日新银号,开了一张二千四百两的银票。又一张五十两的,交与苏蕙芳,替琴言出师的”。同时以上这些也能看出存款给人们避免携带金银带来了很多便利。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国内外的联系更加紧密,贸易逐步加强,而银两铜钱兑换对于大额交易愈发不便,货币支取显得不便和笨重,人们存款时给予的存款凭证开始具有银钱一样的价值功能。马克思在《资本论》里谈到“信用货币本身只有在它的名义价值额上绝对代表现实货币,才是货币。”可以说银钱票逐步发展成为一种信用货币。银钱票的使用,有很大的便利。“见畿辅官民铺户所用者,悉系钱票,行之甚便”可见票的使用给官民都带来了很多的方便,首先“百姓苦用银之重滞,故乐于用票。”其次。“以票可以易钱,故以为便”,再者,“钱铺、银号之始也,出票以会银,银与票相准,无或失信后时,于是豪商大贾,从而信之,竟取其票为轻赍之计,或遂以票相授;既而钱铺、银号出票日多。”银钱票便于携带和运输。

由于银钱票的便利,钱铺银号出票也越来越多,清档的奏折中有记载:“北京东四牌楼万兴钱铺出票达二十万吊之多,其他中等钱铺少亦不下数万吊。单近年关闭钱铺的钱票,即有数百万吊。”银钱票发行过多,必然会引起不良的社会反应。首先,出现假票行为。许楣在《钞币论》中记载了一桩关于假票问题控诉案,引其兄梿之话“研鞫至再,原告吐露真情,云以水洗去拾字,改为百字。始犹不信,令其当堂洗改。次日持一白笔来,不知笔内有无药水,即将原票千字用清水一滴,以笔扫洗,上下衬纸按吸,随洗随吸,至白乃止。”这则材料反映出假票制作的如此巧夺天工,同时也说明了当时“票”在钱市的发展已经相当成熟。由于一些商人制造假票擾乱市场的行为,便出现了专门代人辨认假票的行当。《老北京的生活》一书中有这样一段描述“钱铺开钱票子,虽一家一样,但以此为生的人,却能认出,凡以钱票子求人辨认的,谓之‘照票子”。不可否认的是,票的使用给百姓带来了很大的方便,“百姓苦用银之重滞,故乐于用票。”其次,最明显也是最严重的莫过于挤兑风潮,如福州发生的持票向钱铺挤兑的风潮,当时的中和、同文、乾豫、谦丰四家被挤兑倒闭,随之而来的是“匪徒无票,抢掠安敦、宝源二铺。”之所以发生挤兑现象,微观上来看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收藏钱票的居民,出于对匪徒生事的戒心大多去换钱以致现钱不足,从宏观的大背景来看,商品经济的发展促使世界交流密切,国内外贸易更加频繁,而世界货币以银本位为主,随着贸易发展大量外银也逐步流入中国,外银和本国银的使用,中国虽不产银,但受于国际形势,引得流通还是很充足的,而铜钱就不同,本国虽产铜但却不多,加之洋铜出口限制的措施,国内没有充足的铜与银进行兑换,因此居民手中的银钱票无论是兑换银还是铜钱,要比单纯的票据更为有价值。

(四)钱铺银号的担保

钱铺银号在经营存款的过程中,首先,得保证所存入的银质量以维护自身利益,这就需要钱铺银号的工作者学习一定的技能了,可以说懂得鉴别银子真假也可看作钱铺银号其中之一的业务了。《红楼梦》中有一回讲述了倪二借给贾芸十五两三钱有零银子,在倪二借银子给贾芸后,贾芸内心虽有些犹豫不接,但出于现状需求还是接受了,事后贾芸到钱铺称银子。想毕“一直走到个钱铺里,将那银子称一称,十五两三钱四分二厘。贾芸见倪二不撒谎,心下越发欢喜,收了银子,来至家门。”这里就反映出了钱铺已经通过“称”的方式称银子来辨别银子质量了。《荡寇志》中有过类似的描述:“那娘子道:‘这般说,你只管将了去,银子却要好的。希真忙去斜对门钱铺内,唱个喏,取出银包,央那朝奉天平上称足一百二十两,忙捧过来,交付娘子收了,便叫马保儿入里面去牵那马出来。”钱铺采取措施辨银,以确保自身经营利益。

其次,要考虑存款人的利益,存款人的把现银存入钱铺,首要考虑的就是安全保证和方便支取,然而,随着发展出现了“钱铺与钱市通同一气……并有狡猾铺户多出钱票,陡然关闭逃匿,致民人多受欺骗”的现象,再加上有钱铺诚信度不足随意使用存款,致使顾客取钱时受阻,给顾客带来极大的不便利,如山东肥城县尹文岸于嘉庆十六年“赴省收账,在黄秀生即黄光炳迪吉号钱铺内寄存银二千一百十五两六钱六分,立有存票,经黄光炳将银两挪用。嗣尹文岸因王培堂等欠项无偿,向黄光炳取用寄存银两,黄光炳无银付给。”可以看出黄光炳私自挪用他人存款,迪吉号钱铺的信用极大受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存款人的利益。许楣在《钞币论》中有这样的记载“民间多用钱票、会票,没遇钱庄歇闭,全归无用”。对于一些为了骗钱而设立的钱铺,为了保证存款人的利益,钱铺也受到约束来保证经营诚信,以便更好吸收存款扩大经营。

针对有些钱铺银号坑骗客户,在吸收大量存款后倒闭或潜逃的情况,首先,对于钱铺银号的成立官府规定要五家互保。清仁宗时严立章程,“开张钱铺者,必令五家互出保结,遇有关铺潜逃之事,即令保结之家照票分赔。”五家互保不是口头协议或者约定俗成的,“京师内外城开钱铺定例均令五家联名互保,报明该地方官存案”,五家互保在一定程度上对钱铺进行了约束,一家倒闭,另外几家继续代为经营该业务,如果五家均倒闭,那么都必然受到一定的法律追究。在钱铺倒闭后,有一些机构作为第三方接盘,代为承担该钱铺原来的业务以及债务,如亦能限内清偿债务,该钱铺是可以免罪,在京城钱铺的案例中,也有这样例子明确记载:

“如有将兑换现银票存该钱铺钱文侵蚀,并因有人寄存银两,或托故借人银两,积聚益多,遂蒙奸计藏匿现银,闭门逃走者,立将铺户拘拿押追,勒令两个月,能将侵蚀藏匿银两全数开发完竣者,免罪释放……”

“京城钱铺关闭,如有包揽票存钱文,折扣开发者,无论旗民及在官人役,审实照棍徒生事行凶例拟罪。”

从这段史料中可以看出,一些商人在私吞存款人大量的存款之而倒闭逃逸时,拘拿押追,并且在两个月内全数还清所欠银两;如果超过限期没有完成,财主、管事人会按照谎骗财物处理,罚一百二十两及附近卫充军;一家倒闭,其所欠由其他四家代为清还,并且施行家人连带责任。材料中“折扣开发”可以看出钱铺原本以银票兑换银钱而改为纸票兑换银钱,导致有的钱铺不能兑换现银后破产倒闭乃至携款潜逃。而官府为遏制这种现象,让现有的商行联名互保,或者专门处理这些不能兑换的“票钱文”。在此,可以类比现在的资产管理公司,它们会将上市公司的不良资产剥离,将权利凭证、协议、法律文书等整体打包出售,但是价格往往低于凭证等的原价。现在看到的“包揽票存钱文,折扣开发者”,即是将倒闭钱铺的“票存钱文”整體置换给第三方,或是联名互保方,以低于原票面的价值进行支付。其次,骗取顾客实银后逃跑关闭的钱铺银号,按照盗贼例拏办。“盖钱铺以空抵钱票换人实银,与货物贸易不同断无亏本之理,凡属关闭逃跑者皆系有心诓骗,查奸商等开设钱铺徒事修饰门面,有人寄存银两或托故借人银两积聚益多遂萌奸计藏匿现银将铺门忽然关闭……敕下刑部嗣后凡有钱铺关闭诓骗者照例鉴追讨跑者,照盗贼例拏办,务期吐偿清欠,于旗民定有裨益。”逃跑关闭钱铺银号者受到法律的管制。

结语

钱铺银号作为一种金融机构,丰富了钱市发展,以上对清代前期钱铺银号的存款来源、存款凭证及其管理以及对于钱铺银号不合理倒闭时所受到的法律处理做了大致论述。由此可见,清代前期钱铺银号存款业务有了一定的规模,从最初单纯的主营银钱兑换业务向存款等业务发展。同时经营钱铺银号也要相应地掌握一些技术性的技能,如辨别银的成色和真假。另外,针对一些钱铺出现的倒闭逃逸现象,政府也采取措施以便进一步维护顾客的利益。期间,虽有的经营规模可能比较小,但相比较于以往出外携带大量金银的情况,钱铺银号发放存款凭证“银钱票”等行为,不论是出于安全考虑还是生活便利,这些无疑给人们的日常生活产生积极影响。

作者简介

刘娜,1993年9月,女,汉族,河南周口人,硕士研究生在读,现就读于河北大学宋史研究中心,中国古代史专业。

(作者单位:河北大学宋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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