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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诉宠出“美式小市民”

2018-11-10程绍铭

特别文摘 2018年9期
关键词:法律义务司法制度王女士

程绍铭

如今赴美探望子女要多注意安全问题。到田纳西州探望儿子的王如新老人出门倒垃圾,却在儿子寓所附近被枪杀。我认识的王女士也在探亲时遭遇横祸。

王女士的儿子就读于弗吉尼亚州乔治梅森大学,与同学在学校附近合租了一套别墅。王女士来美后,为和儿子多相处,住到了别墅里,每天傍晚和儿子一起在小区内散步。一天散步时,一条狼狗突然从篱笆里蹿出来,狠狠地咬了王女士的小腿一口,还准备扑向王女士的儿子,幸亏狗主人匆匆赶到,拉住了狗。王女士被送到医院,躺在病床上忍不住想,自己怎么这么倒霉,到美国没几天就被狗咬?她万万想不到,这只是“倒霉”的开始。两周后,她被狗主人告上法庭,理由是那条狼狗因为咬人被动物管理局控制了一段时间,回来后情绪低落。狗主人为此要求王女士赔偿4800美元,作为狗看心理医生的治疗费。

自己的狗咬了人,反而把受害者告上法庭,法庭竟然也立案?這种听起来匪夷所思的案件,在美国却很常见。我还遇到过这么一个案例:一位华人在自家院里种了一棵苹果树,有一部分树枝伸到了邻居的院内。邻居把这部分树枝上的苹果摘下来吃。几年后,因为苹果树的根堵塞了下水道,华人准备把树砍掉。闻风而来的邻居把华人告上法庭,理由是他已经对吃这棵苹果树上长出的苹果产生了依赖,不许华人砍树。这个案子不仅顺利立案,最终法庭还同意了邻居的诉讼请求。

在美国,要证明一个人存在过失,必须证明4点:第一,受害人和责任人之间有相应的法律义务;第二,责任人没有履行法律义务;第三,受害人受到了伤害;第四,责任人没有履行法律义务与受害人受到的伤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我想也许在法官眼中,华人砍树真的会对邻居造成伤害并需要为此负责吧。至于王女士,她找到我寻求法律帮助。我的辩护意见是努力分辩王女士与咬她的那条狗之间毫无法律义务和关系,并指出狗受到伤害实际上是狗主人的过失造成的。还好法庭接受了我的辩护理由,王女士不用继续“倒霉”下去。

在受理案件的过程中,我得知狗主人还把没给她铲雪的邻居告了,因为邻居给另一户邻居铲了雪,所以她觉得自己受到了歧视。之所以这种案子层出不穷,归根结底是因为民事纠纷在美国诉讼的成本很小,立案标准也较低。美国每个县都有一个小额法庭,专门受理标的在5000美元以下的民事纠纷,任何人都可以任何理由来此立案,无须任何审核。小额法庭建立的初衷是为各种诉求提供一个解决的平台,但过低的门槛也导致它被一些人滥用。那些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诉讼,不但浪费了法庭的资源,也对其他人的正常生活产生了干扰。美国被视为司法制度相对公正的国家,但如果缺乏相应的审核制度,司法制度也会被滥用。这算是美国司法制度的一种弊端吧。

(摘自《环球人物》 图/陈明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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