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落地,推动银行理财业务回归本源
2018-11-09曾刚
小康 2018年30期
曾刚
资管新规下,银行理财的业务模式面临根本性重塑,从原来的影子银行逐步过渡为净值化产品。这意味着,银行理财的业务模式、投资管理重心、核心能力,都将发生根本性变化。
在金融市场化改革的背景下,以理财产品为代表的资产管理业务成为我国商业银行近年来快速发展的一项业务。截至2018年6月末,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余额约21万亿左右,在大资管行业中规模继续领先。在不断丰富客户资产管理渠道的同时,理财也成为商业银行实施业务转型的重要抓手。
风险叠加
作为应对利率市场化和“金融脱媒”的重要手段,从2004年诞生至今,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经历了快速的发展。但由于制度建设和监管滞后,以及外部环境的变化,其潜在风险与问题也日益突出。
第一,法律定位不够清晰。从法律角度来看,资产管理业务宜适用信托法律关系。但我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在这种情况下,现阶段商业银行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只能适用委托法律关系。受此影响,由于没有独立的财产承担主体,银行理财产品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开户;在风险隔离方面也存在着瑕疵。
第二,产品嵌套问题较为突出。出于逐利和规避监管的目的,资产管理产品结构复杂,产品嵌套问题突出。无论是在资金来源还是在资金投向上,银行理财产品与其他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进行多层嵌套的情况较为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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