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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建章立制更需结果导向

2018-11-09李昂

中华环境 2018年10期
关键词:金融绿色建设

文 李昂

2017年6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五省(区)选择部分地方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试验区基于各自的产业特点和城市发展情况,有重点地推动区域层面的绿色金融创新和发展,以期形成在体制机制上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绿色金融体系主要包括绿色信贷、证券市场、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以及环境权益市场等多个领域。

绿色金融是我国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制度安排,其顶层设计在过去两年间逐步完善。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要“推广绿色信贷,加强资本市场相关制度建设,支持设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建立企业环保信息披露、环境成本评估体系等”,并“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随后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再次明确要“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设立绿色发展基金”。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这标志着发展绿色金融已经在国家战略层面和各部委等执行层面达成了共识,通过搭建并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推动绿色投融资,加速经济向绿色化转型。

2017年6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五省(区)选择部分地方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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