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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楼漏水,一楼遭殃,其中到底有无因果关系?

2018-11-08王明霞

中国建筑防水·悦居 2018年1期

王明霞

基本案情

2014年10月,南京市民王某发现其位于凤凰西街188号房屋的客厅、卧室天花板、墙壁以及屋外公用楼道出现漏水现象,导致天花板、墙面、地板等损坏。王某与楼下103室业主於某沟通后,於某表示,自家的天花板、墙壁等也出现了漏水现象。2014年11月,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工作人员对103室和203室漏水及受损情况进行检查,发现103室的客厅、两间卧室屋顶、墙面多处渗漏水,多处墙面、地板、屋顶因长时间渗水而损毁。将203室卫生间顶部扣板取下一块查看,未发现有供水管道,排除了203室供水管道漏水的可能,但发现其卫生间顶部有渗水现象。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到楼上303室查看,发现其卫生间墙面渗水。2014年12月,王某将303室业主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排除漏水妨碍,并恢复原状。法院经审理后同意了王某的诉请。张某对漏水部位进行了维修,203室不再漏水。

之后,103室房屋也不再漏水了。103室业主於某就先前漏水问题找303室业主张某沟通解决,要求进行赔偿,双方协商未果。於某诉至法院,要求判如所请。

法院审理

於某、张某房屋虽不毗邻,但系楼上下的关系,双方均未举证事发时出现下雨等其他情况,因此排除因雨水等其他原因导致的漏水。从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来看,203室房屋客厅、卧室顶部(天花板)、墙面及客厅地板、厨房顶部存在渗水情况,水白上而下渗漏;同时203室顶部渗漏处没有发现水源;小区物业服务公司经过现场查验后发现303室上水管局部渗漏,水通过墙体渗漏至203室,造成203室顶部渗水,因此可以认定103室房屋渗漏水是由 303室水管发生渗漏后水向下渗透所致,故张某房屋漏水与於某房屋漏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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