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制度改革目标辨析
2018-11-07吕健
经营者 2018年16期
吕健
摘 要 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已经从个别地区的试点上升为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改革过程中,一些地区把闲置作为改革的目标,行政措施主导改革的倾向严重。改革的真正目标应是形成城乡土地要素市场,以放活权利而不是行政主导的方式提高宅基地和房屋的利用效率。
关键词 宅基地“三权分置” 闲置 土地要素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实施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即“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在现有的宅基地所有权与使用权“两权分离”的权利框架下,新设立了农户资格权,力图进一步明晰权利内容、明确权利归属,在维护农村稳定的基础上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资源。但在改革过程中,一些地方注重短期效果,停留在宅基地问题就是闲置问题的表面认识上,所以改革的措施主要是运用行政手段进行整治,与国家希望通过宅基地改革建立有效率的农村土地要素市场的目标背道而馳。本文就是对农村宅基地改革的目标进行辨析。
提出宅基地改革源于在宅基地使用和管理上长期存在混乱,有学者把由此引起的问题概括为6个字:多、大、乱、空、违、转,即“一户多宅”数量多、住房面积大、建房缺乏规划、空心化严重、违章建房现象普遍,存在私下流转行为等。从这个思路出发,宅基地问题可以增加一个“难”字,闲置宅基地合法流转困难,宅基地及农民房屋资产未能随人口流动而流转,结果是宅基地面积和农村房屋数量不断上升并且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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