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履职评议在人大监督中发挥应有作用
2018-11-07青浦区人大常委会
上海人大月刊 2018年8期
关键词:监督
人大常委会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能“一任了之”。积极探索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新途径,把人大行使任免权与监督权有机结合起来,有利于进一步增强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的宪法意识、人大意识、公仆意识和勤政廉政意识,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近年来,在青浦区委的领导和重视下,青浦区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新途径,制定出台了《关于听取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履职情况的办法(试行)》,并根据该办法的有关规定,每年对“一府两院”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开展履职评议,收到了较好的监督效果。本届以来,区人大常委会接续探索、坚持创新,继续把对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开展监督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共对包括区司法局局长等7名区政府组成人员进行了履职评议。通过履职评议实践,增强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廉政意识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社会认同度。
一、从高处着眼,正确认识履职评议的重要意义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就没有方向,行动就会缺乏动力,成效更无从谈起。因此,在实践中我们把思想的统一、认识的提高作为做好履职评议工作的前提条件,重点从“三个有利于”来认识开展履职评议的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强化监督工作。履职评议是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方式的丰富和创新,具有民主性、公开性、权威性,有着其他监督形式不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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