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动河(湖)长制从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
2018-11-07安徽省河长办
党史纵览 2018年11期
关键词:生态
安徽省河长办

2017年年初,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高度,作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重大战略部署。安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各级河(湖)长积极履职、担当作为,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全省河(湖)长制工作体系初步形成,专项行动深入推进,河湖管理与保护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建立体系,夯实基础,河(湖)长制的主体框架基本确立
河湖管理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上下游、左右岸、不同行政区域和行业。河(湖)长制是由各级党政负责人担任“河长”“湖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2017年3月,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安徽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市、县、乡三级党委政府陆续出台工作方案,全面构建河长组织体系,并根据需要将河长制延伸到村。2018年5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意见》,对落实湖长制作出全面部署,有关市、县级党委政府及时出台湖长制贯彻落实意见。由省委书记、省长担任省级总河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担任省级副总河长。在长江、淮河干流设立省级河长和副河长,由省委书记、省长担任省级河长,省政府分管水利、环保工作的副省长分别担任省级副河长,新安江干流设立省级河长,由副省长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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