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赔偿性公益诉讼提振消费者信心

2018-11-06冯海宁

浙江人大 2018年6期
关键词:消费者

冯海宁

赔偿性公益诉讼是升级版的民事公益诉讼,值得肯定。要想推广这种公益诉讼,还需有关方面提供相关的法律和制度支持。

据5月8日《南方都市报》报道,近日,由广东省消委会提起的3宗生产销售假盐公益诉讼,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获胜诉,3案8名被告共须支付赔偿金167480元。据悉,赔偿金暂由法院托管,等待受损消费者提出诉讼。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赋予省级以上消委会公益诉讼权以来,多省消委会已经提起消费公益诉讼,一些案例已胜诉,但之前这类公益诉讼的目的是预防、督促、制止,并没有消委会提出赔偿。在全国范围内,这是法院首次支持赔偿性公益诉讼,向非特定消费者给予赔偿。

这也就是说,生产销售假盐的违法者,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之外,还要面临惩罚性赔偿,大大提高了违法成本,这进一步增强了对潜在违法者的震慑。在假盐案件频发的今天,只有多种惩罚手段并举,让违法者付出更高代价,“舌尖上的安全”才有保障,食盐市场秩序才可能规范。

同时,对消费者尤其是假盐案的受害者来说,法院支持赔偿性公益诉讼后,则有希望拿到赔偿金。售假者无论是以工业盐冒充食用盐还是以非碘盐冒充碘盐,都有可能对消费者造成一定伤害,受影响的消费者获得一定赔偿是应有之义。消委会提起这种诉讼以及法院支持这种诉讼,让消费者权益有了保障。……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消费者
消费者网上购物六注意
新车售前维修未告知消费者是否构成欺诈
系无理取闹?NO! 请为消费者擦干眼泪
论“知假买假”者的消费者身份认定
日化品牌怎样才能吸引年轻消费者?
只用一招 让喊产品贵的消费者闭嘴
知识付费消费者
重新定义消费者
悄悄偷走消费者的创意
消费者权益保护:让人欢喜让人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