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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干部任命不再一“任”了之

2018-11-06金在良

浙江人大 2018年6期
关键词:监督

金在良

人事任免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为避免一“任”了之,平湖市人大常委会在平湖市委的领导下,始终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不断探索干部任后履职监督,使人事任免权的行使越来越“实”,越来越有效。

为充分、有效地行使人事任免权,平湖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完善任免程序、创新监督模式、延伸监督链,通过零距离测评、面对面询问、量化式评价等方式,不断提升干部任后监督的精度和准度,从而真正打破干部任命一“任”了之。

打破一“任”了之

2012年底,平湖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履职刚满一年。在征求第二年工作思路时,刚调到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的常委会委员赵宝元有些感触。他回顾这些年在政府部门工作的经历,认为人大常委会任命政府部门“一把手”后,后续监督比较缺乏,虽有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部门工作评议等监督方式,但无法涵盖所有部门,力度也不够。于是,他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胡水良提出了对人大任命的政府部门“一把手”开展述职测评的设想。

该想法被提交常委会党组会议、主任会议讨论后,得到了与会人员的一致赞同。随后,平湖市委常委会也认真研究了人大常委会党组提交的工作方案,并提出了同意实施的意见。2012年12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人大任命干部述职测评暂行办法》经表决通过,对述职方式、内容、程序和测评结果运用,以及口头述职人数均进行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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