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承载司法公信力
2018-11-06徐隽
浙江人大 2018年6期
关键词:质量
徐隽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全面提升裁判文书质量切实防止低级错误反复发生的紧急通知》,针对一些法院个别裁判文书存在低级错误等问题,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引起高度重视,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源头治理,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司法责任,切实提升裁判文书质量。
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适用法律解决纠纷的载体,是明确当事人法律权利义务的重要凭证,具有高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其质量是人民法院司法能力、司法水平和审判质效的集中体现。
然而,近段时间,个别法院个别裁判文书存在明显低级错误。例如,湖南某地法院一份只有一页纸的执行裁定书,却出现了7处书写差错,包括地名、姓名、性别等,被媒体称为“七错裁判文书”。这反映出个别法官工作作风不严谨、工作态度不扎实、职业能力有欠缺,也集中反映出有些法院裁判文书审核把关机制不健全、文书上网管理制度有疏漏、信息化应用程度不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提高裁判文书质量,落實责任制是第一要务。案件承办法官是裁判文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应明确其所在审判团队、所在部门和分管领导的管理责任,做到权责归位,有效强化法院内部监督。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裁判文书质量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细化规章制度,优化办案和文书公开工作平台,填补办案和管理漏洞,完善文书起草、审核、签发、印刷、用印、送达、上网公开等各环节校核工作的责任制,不断提升法官裁判文书制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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