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审查走向台前
2018-11-06赵晓思
浙江人大 2018年6期
关键词:规范性
赵晓思
近年来,针对一大批存在问题的法規和司法解释,人大备案审查频频“亮剑”,引起广泛关注。2017年底,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首次就备案审查工作向人大常委会作报告。报告向社会公布了备案审查制度的运行情况,是“一项历史性突破”。
多年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保障宪法法律正确有效实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尊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2018年初的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十二届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以参阅文件的形式印发给了出席会议的全体人大代表,向代表报告工作,接受代表监督。
以参阅文件形式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备案审查工作在浙江省人大历史上尚属首例,是备案审查工作的一大进步。
备案审查制度是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地方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地方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红头文件)等出台之后,须按照一定程序向法定机构备案,由法定机构主动或根据有关建议要求对其进行审查,包括是否违反上位法等。
党的十九大报告在过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要求的基础上,提出“依法立法”,就是针对当前立法工作特别是地方立法、政府立法工作中存在的违反上位法和立法法的情况,保障法律体系科学和谐统一、保障法治权威和尊严作出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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