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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需要法律保障

2018-11-06胡勇

河南教育·基教版 2018年2期
关键词:教育

胡勇

惩戒,本应该是教育管理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手段之一。一个时期以来,惩戒总是和惩罚、体罚等词混为一谈,加上因“惩”而导致的“校闹”现象屡见不鲜,使教育管理者承担了极大的压力与风险,所以很多时候大家是谈“惩”色变。可是,冷静思索后我們就会发现,没有惩戒的教育很多时候是软弱无力的,难以收到理想的教育效果。

走出国门后,我们常常会感叹某国的国民素养之好、规则意识之强。事实上,大凡国民素质较高、规则意识较好的国家,惩戒的作用都功不可没。例如,新加坡的干净整洁很大程度上与惩戒有关,甚至可以说,新加坡的干净是“惩戒”出来的。

所幸的是,有识之士已经意识到我们的教育中“惩戒缺失”所导致的问题的严重性。2017年3月20日,青岛市政府发布的《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施行,《办法》中提到“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即是“惩戒”写进规章开先河之例证。然而,要真正让教育惩戒的鞭子落地,如果没有相关的配套措施做保障,很可能会成为一纸空文。

第一,教育惩戒须有法律层面的保障。在越来越注重依法治教的现代社会,法律法规既是教育管理者行动的准则,又是教育管理者的强大后盾。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做保障,仅有一纸地方性的规章,教育惩戒的鞭子免不了会伤及教育管理者自身,期望教育惩戒立竿见影的效果无异于水月镜花。

第二,教育惩戒尚需具体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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