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问责机制要跟上金融开放的步伐
2018-11-06李树启顾保国
红旗文稿 2018年15期
李树启 顾保国
开放带来进步,同时也带来风险挑战,金融开放的底线是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是金融监管的职责和使命,金融监管的水平和措施直接决定了金融开放的程度和进程。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指出,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金融监管能力必须跟得上,要在加强监管中不断提高开放水平。问责是夯实责任担当机制的利器。只有完善监管问责机制,才能更好地落实监管职责,提升监管效能,有效防控金融风险,助力金融开放新格局。
一、着力完善金融监管问责机制,提升监管效能,推动形成金融开放新格局
深化对外开放,是我国基于发展需要作出的战略选择,随着金融领域一系列扩大开放措施的出臺和落地,金融领域开放的步伐在加快,幅度在提升,金融开放的新格局正在形成。扩大金融开放在释放红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各类风险挑战。从微观层面看,金融市场的竞争性进一步加强,中资金融机构面临的生存压力加剧,特别是一些竞争能力较差的金融机构面临的经营压力将更具挑战,如果发生一定量的破产倒闭事件,引发的外部效应将十分剧烈。从宏观层面看,跨国资本流动和国际金融业务对一国的外汇储备、利率和汇率定价、物价水平都将产生冲击,如果监管能力不足或措施不当,则可能引致系统性金融风险,墨西哥金融危机、东南亚金融危机就是这方面的典型案例。
经过改革开放四十年的长足发展,我国经济金融化的程度已经比较高,金融业发展的复杂程度和潜在风险日益增加,避免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要性日益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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