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受伤整容并非必须获赔与否综合评判

2018-11-05

蓝盾 2018年9期

在日常生活中,无论是违约、侵权还是其他致害原因,当给他人造成人身损害时,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和数额,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平合理的原则予以确定。

对此,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关于在人身损害的情况下受害人的整容费能否获得赔偿的问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司法解释,根据个案具体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也就是说,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整容费即使尚未实际发生,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将来必然会发生,也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否则,应当等到整容费实际发生以后才能依法主张赔偿。

因此,在人身损害案件中,受害人应当依据自己面容受损害的实际情况,理性决定是否整容,否则就可能得不到赔偿,只能自掏腰包。……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