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奇“蝴蝶”标本案
2018-11-05赵泽
蓝盾 2018年8期
赵泽

山东三名蝴蝶“发烧友”,因痴迷蝴蝶走到一起。然而,他们在明知所购买的蝴蝶属于相关国际公约保护物种的情况下,先后从马来西亚等国通过邮寄方式,走私两千余只蝴蝶(死体)用于出售牟取暴利。被济南海关查获后经鉴定,涉案总价值达150万余元。
2017年11月2日,这起走私濒危蝴蝶制品案,由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三名被告人魏茂朋、徐春东、朱林分别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7年、5年。并分别被处以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罚金4万元、罚金2万元。
三名“发烧友”倒卖蝴蝶制品
蝴蝶及其标本制品色彩斑斓、制作精美,其中的濒危物种更是外观奇特,受到不少人的追捧。部分走私分子唯利是图,故铤而走险,通过寄递渠道非法采购这些濒危保护物种,倒卖牟取私利。从案发到审判,这起因痴迷爱好而导致的 “蝴蝶效应”,引来民众、网友和媒体的广泛关注与热议。
据案情显示,32岁的魏茂朋系山东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渠道业务员,他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供职于济南某著名国有企业34岁的徐春东,两人均为蝴蝶标本“发烧友”,因共同爱好而往来密切。2015年5月,二人经商议以徐春东的名义在济南注册成立了山东蝶艺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专门从事蝴蝶标本的加工、制作和销售。该公司由魏茂朋实际控制,两人口头约定利润分成:徐春东55%,魏茂朋45%。并在淘宝网上开设了相关网店招揽生意。其实,两人当时都有体面的工作和“高学历”,还有幸福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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