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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惨剧“镜中人”与公共安全治理

2018-11-03曹培鑫

环球时报 2018-11-03
关键词:镜中人惨剧巨婴

曹培鑫

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造成严重伤亡,令人唏嘘。2日,随着官方公布公交车坠江原因后,因事件而引起的舆论冲突,也暂告段落。此时,我们更需要重新检讨事件本身,不能让无辜生命仅仅成为价值混乱的舆论狂欢素材,血的事实应该带给民众深刻的教训。

稍做调查就会发现,发生在万州公交车上的乘客与司机的冲突事件并非孤例。仅2018年,在义乌、北京、武汉等城市都发生过乘客抢夺公交车司机方向盘的恶性事件。这些事件之所以不如万州公交车坠江案传播广泛,无非是因为它们都没有造成如此惨重的伤亡。然而,运载乘客的公交车与飞机并无本质区别,抢夺公交车司机方向盘,几乎等同于劫持飞机,不仅性质恶劣,而且也触犯了法律。

这样严重的交通事故一再发生,说明交通保障部门的公共交通安全意识淡漠,事故预防措施不力。因此,无论是保障乘客利益的相关立法,还是保证公交司机不被侵犯的防御装置,都有改进的空间。很多国家的先进经验也值得我们学习,比如美国每辆公交车上显著标明,公共交通工具上触碰驾驶员是重罪。

当然,预防措施和相关立法本身无法防范事故的发生,因此在加强公交安全措施的同时,也应该反思,是什么原因如此频繁地触发了此类恶性事件,又该怎样处理善后,以防后患?

根据官方发布的信息,万州公交车坠江的原因是车上女乘客刘某因坐过了站,要求司机停车,被拒绝后与司机发生言语与肢体冲突,最终引起撞车事故和公交车坠江惨剧。女乘客认为自己可以要求司机随时停车,被拒绝后竟然诉诸暴力;她为什么认为自己有权利破坏规则,任意妄为?还有,司机冉某明知自己肩负保障全车乘客安全的重任,他为什么又轻易放下如山的重任,“忘情”于与刘某的争执之中,以致冲突升级,酿成惨剧?

社会学家曾提出“镜中人”理论,认为一个人的行为方式,与他对自己的认识紧密相关,而他对自己的认识,恰好来自于他人给予自己的反馈。简单说,刘某任意妄为,既因她认为自己有权利这么做,也因别人默许这样的行为已久;冉某坐视冲突升级,或许也是因此前公交司机的某些失职行为并未得到及时纠正。而亲历此事件的乘客,都对此事件负有间接的责任。试想,如果刘某提出临时停车的要求时,有乘客站出来立刻加以制止;如果冉某与刘某发生争执时,有人上来劝解,甚至强制隔离两人,悲剧发生的可能性都将大大降低。

此处将乘客刘某、司机、全体乘客全都给予追责并非是各打五十大板的骑墙评判,而是要提醒读者,公共生活的安全,需要所有人共同维护。

有人将刘某与冉某的行为称为“巨婴”式的全能自恋,因为他们似乎立刻就能退行成没有任何成年人责任感的“婴儿”。然而,“巨婴”毕竟不是婴儿,他们肆意妄为的结果常常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那么,当“巨婴”进入我们的公共生活,甚至侵犯我们的人身安全之时,我们当然应该立即采取行动。因为,婴儿可以被妈妈抱走,而制服一个“巨婴”常常需要法律介入、民众的共识,甚至实施必要的强制措施。▲(作者是中国传媒大学新闻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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