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淆商业标识:管业公司擅用他人商标字号被罚
2018-11-02孟彦余
消费电子 2018年10期
孟彦余
1993年9月2日,中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并于1993年12月1日起实施。
2017年11月4日,中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修订,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它保障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交易秩序等方面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基本知识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共五章三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不正当竞争的概念、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界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违法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以问题为导向,注重实用性、可操作性,加强了對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此次《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完善了“经营者”的定义、关于仿冒、混淆行为的规定和法律责任规定,增加了对互联网领域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条款和禁止“组织虚假交易”的规定,更加合理界定商业贿赂行为,加大了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力度。
案例介绍
日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为“日丰”,其拥有的“日丰”商标为驰名商标。为了达到扩大销量的目的,长春正利管业有限公司在其销售的产品外包装上标注“上海日丰新型管道”等字样,搭借他人商品信誉,让消费者误以为该产品为日丰企业集团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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