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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部署:省委省政府印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2018-11-01

共产党员·下 2018年4期
关键词:农村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结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有关精神和辽宁实际,今年1月,省委、省政府制定印发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对乡村振兴工作的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统筹推进乡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坚持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坚持以人为本、绿色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吸引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资源更多向乡村流动,逐步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有效促进全省乡村高质量发展。到2020年,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村全部摘帽,鄉村环境更加优美宜居,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居民生活更加富裕。

突出重点,作出具体安排

行动计划着重从6个大方面、21项重点工作任务,对当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具体合理安排。

加快产业发展方面:

一是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和建设,确保粮食安全。加快推进种养业从产量保障向质量、效益提升转变,不断提高特色农产品供给能力和收益。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业,努力实现“一村一品”的发展格局。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申报和保护,建立农产品追溯体系,打造农产品品牌,大力发展智慧农业。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进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动农业绿色生产。第一产业增加值保持3.5%左右的增幅。

二是大力发展乡镇工业。有条件的乡镇要建设工业园区,引导企业向园区集中、产业向园区集聚。围绕中心城市或县域重点产业,积极培育发展专精特新中小微配套企业。引进不同类型、环节互补的生产企业,发展农产品深加工业,不断拉长原料主产地产业链,努力实现“一乡一业”。鼓励乡村招商引资工业企业落户县或乡镇工业园区,创造的收益按一定比例分成。到2020年,全省农产品加工集聚区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7%以上。

三是加快发展服务业。鼓励乡村发展零售、餐饮、娱乐、连锁超市等生活性服务业,大力发展农机、种子、化肥销售配送服务和营销策划、金融等生产性服务业。加强物流中心和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加快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降低物流成本。借助多种电商平台,加快电子商务与农村实体经济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推进电商乡镇、电商村建设。通过“互联网+旅游”模式,挖掘乡村文化、民俗风情、自然景观等旅游资源,培育一批森林度假、山地休闲、温泉滑雪、花卉中药材观赏等特色旅游产品。大力发展民宿民居等集餐饮、住宿、采摘、休闲娱乐为一体的“农家乐”。到2020年,实现基本生活性服务能够在乡镇一级普及并逐步向村屯延伸。

四是引导产业融合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以制度、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为动力,着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启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基础作用、供销合作社和行业协会的服务优势,重点发展农特产品深加工、观光农业、认养农业、订单农业等,延长农业产业链。贯彻落实好国家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工作的有关要求,支持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发展,引导乡村二三产业向县城、重点乡镇及产业园区集中集聚。支持农业走出去,扩大高附加值农产品出口。选择条件好的乡村,建设一批田园综合体。到2020年,力争每个县(市)建设1个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每个县至少建成2~3个田园综合体。

建设宜居乡村方面:

一是制定乡村建设规划。结合各地的产业、资源、文化、历史、生态、民族等特色,因地制宜制定乡村建设规划。优化村屯布局,在充分尊重当地居民意愿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引导乡村居民向中心镇集中,逐步撤并一批城市近郊、空心化严重、居住分散的村屯。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统筹规划乡村供水、排水、道路、照明、通信、能源供应、公厕等设施,引导各类资本加大投入,按规划分类推进。引导民居风格,体现乡土特色和地域、民族特点。培育一批产业特色鲜明、体制机制灵活、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多种功能叠加的产业特色小镇。

二是倡导绿色生活。推行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式,建立低值垃圾资源回收体系。坚持“模式探索、典型带动、示范推广”,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普及不同水平的卫生厕所。到2020年,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稳步提高,全省乡村污水处理率达到10%,集中供水人口达到85%以上,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

三是提升村容村貌。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提升全省农村公路通达深度和通畅水平。加快推进通村组道路、入户道路建设,基本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等问题。整治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消除私搭乱建、乱堆乱放等现象。利用闲置土地开展义务植树活动,推进村庄绿化。全面治理河流水系,进行河道清淤,严格控制污染源,把绿水青山还给乡村,让乡村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引导乡村居民使用清洁能源,推动农村能源革命。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推进卫生县城(乡镇)创建工作。

四是完善公共服务。进一步优化乡村教育布局,完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建立引导教师到乡村执教的政策机制。加快推进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加强乡村执业医师技术培训和指导,全面提高乡村医疗和卫生保障能力。探索通过组建集团等方式,实现城市优质教育、卫生资源与乡村合作,建立城市与乡村学校、医院帮扶机制。利用网络技术,推动实现城乡教育、医疗资源共享。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实施城乡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险的城乡统一。科学布局农村养老机构,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发展农村医养结合产业,确保乡村老有所养。

强化乡村治理方面:

一是深化村民自治。进一步规范村民自治,努力营造公开、透明的村务工作环境。指导各地全面落实《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调的实施意见》,推进乡村社区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积极推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四议一审两公开”等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二是推动乡村法治。加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依法发挥村民委员会在办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居民纠纷、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作用。培养村民的法治意识、法治理念、法治精神,营造自觉守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引导居民依法行使权利、表达诉求、解决纠纷。

三是推广德治建设。适应新时代,继承并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沉淀在民族精神中的推己及人、行为适宜、遵守规矩、谨守本分、明辨是非、温和友善、诚实守信、忠国爱家等传统美德,发展社会主义先进乡村文化。以家风家训为带动,弘扬传统美德。在农村开展“文明家庭”“文明村”创建活动,将道德规范融入村规民约,使人知所趋避,使道德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繁荣乡村文化方面:

一是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占领乡村文化市场,加强“图说我们的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把善良、淳朴的民风发扬光大。深化“大地情深”“植根沃土铸梦辽宁”“同心圆梦启航辽宁”等文化活动,开展“做诚实之人、务诚实之事”等特色鲜明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弘扬诚信美德,强化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观念。

二是促进乡村移风易俗。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引领和带动作用,通过村民中建立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禁毒禁赌会或类似的民间组织等形式,引导村民摒弃红白喜事大操大办等陋习。制定并完善村规民约,因地制宜地倡导婚事新办、喜事俭办、厚养薄葬、健康生活。拒绝攀比,简化仪式,倡导生前尽孝心,提倡生态安葬,打击赌博活动,破除封建迷信,制止非法宗教活动。

决胜脱贫攻坚方面:

一是坚持精准帮扶。完善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切实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搭建合适的扶贫平台,扶持贫困村、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种养业、特色产业等开发性生产项目,加强贫困地区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建设,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现稳定脱贫。对于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贫困人口,综合实施保障性扶贫。

二是培育内生动力。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有机结合,引导和支持有劳动能力的人,依靠自己的双手开创美好生活。通过传授经验、输送知识、培养技能等手段,提高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和务工经商的本领,变“输血”为“造血”。把帮扶政策和困难群众参与情况有机挂钩,通过生产奖补、劳务补助、以工代赈等方式,鼓励贫困人口靠自己的辛勤劳动养活家庭、服务社会、贡献国家。

三是丰富脱贫方式。在把教育扶贫作为治本之策、把医疗扶贫作为基本保障、把社会保障兜底和危房翻建改造作为底线的前提下,把光伏扶贫作为重要补充,全省光伏发电年度指标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深入开展定点扶贫、对口扶贫,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工作。防止乡村居民因身体残疾、长期患病或鳏寡孤独等因素返贫。

深化农村改革方面:

一是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 制度,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深化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研究完善土地经营权入股政策,探索“保底收益+股份分红”等利益分配办法。鼓励工业企业依法依规参与农村土地流转,以工业理念发展农业,实现农业生产规模化、工业化。在不改变宅基地性质的前提下,鼓励各类社会主体依法盘活闲置的乡村住宅,发展民宿民居的鄉村旅游。探索耕地指标在省统筹的前提下,实行跨市调剂,收益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二是深化产权制度改革。认真贯彻《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推进农村资源资产化、集体资产股份化,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保障农民财产权益,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探索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方式发展股份制,按照“有序推进、试点先行”的原则,由点及面扩大试点范围。

三是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全省深化农村改革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充分利用农村承包地确权成果、集体各类资源资产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打造一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示范村,为全省逐步消灭“空壳村”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四是推进农村金融创新。完善政策性金融支持农业开发和农村建设的制度,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将农村存款用于乡村振兴。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拓宽“三农”直接融资渠道。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合作试点,引导其向“生产经营合作+信用合作”延伸。建立健全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与抵押融资体系,加强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和监督管理。

五是理顺县乡财政体制。科学界定县乡事权范围及支出责任,坚持统分结合,完善“乡财县管”政策,扩大乡镇财政自主权,激发乡镇发展经济的内生动力和活力。落实乡镇新增财力留给乡镇的政策,鼓励乡镇招商引资上项目。

加强党的领导,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省委成立“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党政“一把手”是乡村振兴的第一责任人,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建立省级统一领导、各市分别负责、各县(市、区)组织实施、乡(镇)村具体执行的工作机制,加大省级有关部门对基层工作的指导。

二是强化基层组织建设。结合村级党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等活动,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建立选派第一书记工作长效机制,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严厉整治惠农补贴、集体资产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切实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党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落实党中央政策任务的战斗堡垒作用。

三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就业、人才需求服务平台,提供就业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基础性服务,鼓励外出学习技术、接受先进地区的发展理念。发挥职业技术学校的资源优势,培育专业人才、科技人才到乡村就业,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探索推动市民下乡,鼓励省市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回乡村创业。组织从乡村走出去的能人为家乡发展建言献策,回乡、返乡创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乡村就业创业,为乡村发展带来新理念、新思想。从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优秀干部到乡村任职,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

四是抓好贯彻落实。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方案。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编制《辽宁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全省乡村振兴的总体思路、重点任务、政策举措等,确保中央的各项政策措施在辽宁得到深入贯彻落实、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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