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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税收优惠补贴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

2018-10-31李薇

现代商贸工业 2018年27期
关键词:就业困难税收政策残疾人

摘要: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使残疾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近年来,国家在税收优惠、金融扶持、资金补贴等方面出台了不少旨在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策措施。因此将围绕上述优惠政策进行介绍,并就如何更好的用好这些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提出建议。

关键词:税收政策;残疾人;就业困难;就业促进

中图分类号:F24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8.27.028

0引言

残疾人,是我国的就业困难群体之一。本文的残疾人指持有《残疾人证》或者持有《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残疾人就业常见形式为用人单位安排就业、残疾人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不少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金融扶持、资金补贴优惠政策,从促进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到促进残疾人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给予了较大优惠。

1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税收优惠政策

1.1增值税

(1)优惠措施: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按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以及残疾人就业人数确定即征即退的增值税金额。

(2)申请条件(同时满足):①盲人按摩机构每月安排的残疾人不少于5人(含),且残疾人人数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且其他单位为不少于10人(含)、不低于25%(含)。②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险费。③签订1年以上(含)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④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⑤纳税信用等级为A或B级。

(3)政策出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

1.2企业所得税

(1)优惠措施: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残疾人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

(2)申请条件(同时满足):①签订期限超过1年(含)的服务协议或者劳动合同。②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险费。③残疾人在岗并且具备残疾人上岗工作基本设施。④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3)政策出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1.3城镇土地使用税

(1)优惠措施及申请条件: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达10人以上(含),且比例达到在职职工人数的25%以上(含)30%以下(不含),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达12人以上(含),且比例达到在职职工人数的30%以上(含),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

(2)政策出处:《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补充通知》(桂财税〔2011〕43号)。

1.4政府采购

(1)优惠措施:满足相关条件的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小型、微型企业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为:给予6%-10%的产品价格折扣。

(2)申请条件(同时满足):①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且残疾人人数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②社会保险费已缴纳。③签订了1年以上(含)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④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⑤提供本单位承担的工程或服务、制造的货物,或提供具有福利性质的残疾人单位制造的货物。

(3)政策出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2.1增值税

(1)优惠措施和申请条件: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为社会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2)政策出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

2.2个人所得税

(1)优惠措施和申请条件: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个人所得税减征。广西的规定是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2)政策出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42号)、《关于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发〔2011〕9号)。

2.3创业补贴

(1)优惠措施和申请条件:残疾人员创业的,给予5000元以内的补助,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

(2)政策出处:《关于进一步全面推动全民创业加快推进城镇化跨越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10〕86号)。

2.4電、水、气、热收费

(1)优惠措施和申请条件:残疾人创办的经营场所,如果是民办非企业、并且有福利性质或者公益性质的,该经营场所在经营中所用的水、电、气,按照民用标准收取。

(2)政策出处:《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意见》(残联发〔2018〕6号)。

3小型微型企业税收优惠、金融扶持政策

残疾人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税收优惠、金融扶持政策。

3.1企业所得税

(1)优惠措施: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申请条件:①工业企业从业人数少于100人、资产总额少于3000万元。②其他企业从业人数少于80人、资产总额少于1000万元。

(3)政策出处:《关于印发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50 号)。

3.2增值税

(1)优惠措施和申请条件:2020年底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少于3万或者按季少于9万的,增值税免征。

(2)政策出处:《关于印发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50 号)。

3.3印花税

(1)优惠措施和申请条件:免征借款合同印花税,时间为3年(2018年到2020年),免征范围为小型、微型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按件贴花5元的其他账簿印花税,时间为2018年5月起。减半征收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印花税,时间为2018年5月起。

(2)政策出处:《关于印发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50 号)。

3.4行政事业性收费

(1)优惠措施和申请条件: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政策出处:《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桂财综〔2015〕24号)。

3.5创业担保贷款

(1)优惠措施: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或者微型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2)申请条件(同时满足):①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日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在职职工人数30%或15%(在职职工人数100人以上)。②无不缴或欠缴社会保险、拖欠工资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③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④已享受过国家创业担保政策的小微企业,再次享受时吸纳就业人员不得与之前申请时吸纳人员重复。

(3)政策出处:《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85号)。

4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重点群体资金补贴、金融扶持政策

残疾人是高校毕业生,或者已进行创业、失业登记(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享受就业重点群体、就业困难人员资金补贴政策。

4.1综合性税费减免(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个体经营)

(1)优惠措施:进行个体经营并且在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就业创业或者失业登记、符合条件的人员,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广西的限额标准为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

(2)申请条件:“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或“在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或“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指自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政策出处:《关于我区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减免税定额标准的通知》(桂财税〔2017〕37号)。

4.2综合性税费减免(单位安排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1)优惠措施:劳动就业服务、商贸和服务型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按安排就业的人员数量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广西的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

(2)申请条件(同时满足):①上述企业指从事“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等相关范围内业务活动的企业以及按照“国务院令第251号”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②已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③在新增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④服务协议或者劳动合同为1年以上。

(3)政策出处:《关于我区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减免税定额标准的通知》(桂财税〔2017〕37号)。

4.3一次性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

(1)优惠措施和申请条件: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首次在广西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扶持补贴。

(2)政策出处:《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7〕48号)。

4.4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

(1)优惠措施和申请条件:毕业年度的广西区内高等教育全日制的残疾人毕业生,按上年度自治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一次性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给个人。

(2)政策出处:《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75号)。

4.5创业担保贷款(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

(1)优惠措施和申请条件: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可申请10万元以内、期限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

(2)政策出处:《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85号)、《关于印发<国家创业担保贷款广西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宁银发〔2017〕325号)。

5用好税收优惠、资金补贴、金融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意见建议

5.1加强政策宣传

(1)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政策宣传。对用人单位的宣传,侧重是宣传政策和引导社会营造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的氛围。应积极宣传残疾人就业发展对于小康社会进程发展的重要性,提高社会对政策的支持与配合程度,引导社会各界增加责任意识,主动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可通过政府主流媒体,宣传助残就业促进政策。可通过评选、表彰、竞赛等活动,评选先进单位,给予更多荣誉,发掘和树立残疾人的就业技能人才榜样。可拍摄播放公益宣传片,发掘就业典型,宣传扶残助残的精神。

(2)加强对残疾人的政策宣传。对残疾人的宣传,侧重是宣传到位,使残疾人充分获知政策信息。针对残疾人的特点,完善宣传渠道,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杂志等多种渠道宣传,提高宣传覆盖面。通过宣传,确保居住地区偏遠的、通讯不够发达的、生活困难的残疾人朋友对残疾人就业政策有所了解。通过宣传,使残疾人朋友对残疾人就业政策的意义、内容有一定程度的认识,知晓在哪里能获得政策帮助,在哪里可以进行政策咨询,政策能够解决自己的哪些问题等。

5.2提升服务水平

(1)进一步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服务的专业水平。与健全人相比,残疾人的就业需求,需要有针对性的根据残疾人的不同残疾类别分别解决。因此残疾人的就业服务难度更大,专业化要求更高。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作为专门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大力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的专业化研究,探索服务办法,在充分学习借鉴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经验的基础上,发掘新的残疾人就业需求,提供专业化的、适合残疾人的服务方法。加大力度培训一批专业素质高的残疾人职业指导人员,提高人员队伍的专业化服务水平,提高残疾人求职的针对性和成功率。

(2)进一步加强就业援助服务。增加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各项保障措施,不断丰富服务促进政策内容。充分发挥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对辖区内有就业困难的残疾人、贫困家庭残疾人、一户多残家庭残疾人,开展“一对一、面对面”服务,进行实名登记,摸清底数和就业情况,让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足不出户就能获得就业服务。积极开发岗位,加强培训就业服务,将有就业愿望、有培训需求的残疾人纳入年度培训计划,通过培训提升就业能力。积极落实安置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和各类扶持补贴政策,对重点援助对象享受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扶持项目进行跟踪回访,确保补助资金全部落实到扶持对象手上。

5.3密切部门合作

(1)密切与相关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合作。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主动与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相关厅局的就业服务机构加强联系与合作。做好和人社部门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就业信息共享,依托人社部门的就业服务机构的服务平台,有针对性的收集残疾人岗位信息,发动行业协会和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开发适合的就业岗位,并定期联合残联组织面向用人单位和残疾人的专场招聘会。

(2)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出台联合政策。残疾人,是属于国家就业困难群体的一类。残疾人就业工作,是国家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需要政府的多个职能部门,如人社、财政、税务、金融、扶贫、妇联等密切合作。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需进一步完善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加强联合政策的出台,形成组合拳,联合推进残疾人就业。加强不同部门就业政策的合理布局,有针对性的进行政策完善、补充和调整,政策间既相互补充、又相互促进,尽量涵盖残疾人就业需求的各主要方面,使残疾人能充分获得各项扶持,形成我区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长效机制,使我区残疾人就业工作有更具体的政策制度性保障。发挥政策的组合效果,统筹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发展。

5.4加大公共投入

(1)加大對残疾人就业工作的专项资金投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作为主要用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府性基金,财政部门应该进一步增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投入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比重,同时,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效率,并确保专款专用,确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充分发挥。加强其他公共资源对于残疾人就业的倾斜和投入,补贴资金应及时落实到位,足额发放给受助残疾人。进一步加强绩效考核和追踪问效,切实发挥残疾人就业扶助资金保障和稳定残疾人就业的作用。

(2)加大对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保障力度。作为残疾人就业服务的主要供给部门和国家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应在硬件方面,如在服务场地、机构设立等方面,给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供保障性支持,促进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作用的充分发挥和服务的充分供给。

参考文献

[1]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主编.残疾人就业地方税收优惠政策[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14.

[2]李薇.广西残疾人就业政策执行效果研究[D].南宁:广西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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