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在2018迈出关键一步
2018-10-29贾康
环球时报 2018-10-29
贾康
在走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方向上,2018年,中国迈出了关键而重要的一步。通过个人所得税税法的修订,在个人所得税的制度框架里,加入综合的制度安排,既包括牵动社会各个层面普遍关注的个税起征点上调,也包括议论多年的专项扣除。
随着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我国个税原来在制度规定方面的缺陷逐渐显现。比如,个税起征点没有随物价指数变化的调整机制;没有对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子女教育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租金支出、赡养老人支出等项目做专项扣除,影响了税负与家庭实际负担能力的对应性。另外,征管模式和体系不健全,总体而言落后于时代发展客观要求和税收征管的国际经验。
众所周知,个人所得税是十分典型的直接税,即属于税收负担不可以转嫁、谁交了就是谁承担的税种。在发挥筹集政府财政收入作用的同时,还更多地具有定向调节居民收入差距、防抑两极分化等再分配功能。中国改革开放40年,居民收入在不断增加,但不同群体的收入差距也在扩大,客观上迫切需要个人所得税等直接税更好、更有效地充当再分配手段,以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2018年个税改革将起征点从3500元提高至5000元,很多人认为偏低,应该提高到7000元甚至是10000元。个税起征点实际上是“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的通俗说法,是考虑了保障纳税人基本生活需要后作出的税基标准。人们容易有一种认识:提高起征点,个税改革的全部或者是部分最为关键的问题就解决了,这是一种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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