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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银元局人事变迁及铸币情况新探

2018-10-25安徽安庆市博物馆

中国钱币 2018年2期
关键词:银元元宝光绪

吴 悦 (安徽安庆市博物馆)

光绪二十三年(1897)二月,安徽巡抚邓华熙为了解决钱荒问题,向朝廷奏请购机建厂,铸造银元,并得到清廷批准。同年三月,邓华熙“借拨藩库银一万两,支应、牙厘两局各银五千两,息借商款银六万五千两”[1],在安庆东门火药库正式创设安徽银元局,并任命候补道潘汝杰为安徽银元局总办,赴上海向德商采购铸银元机器。

由于原定于光绪二十三年八月到货的机器直到次年正月起才陆续运到,直至光绪二十四年(1898)三月十三日,安徽银元局才正式开炉铸钱。次年(1899)四月,因各省设局太多,银元分两成色不一,不便民用,清廷下令仅保留湖北、广东两省银元局,裁撤其它各省银元局。六月二十五日,安徽银元局正式停铸。

安徽银元局从筹备到裁撤,总共两年多时间,其中正式鼓铸的时间也只有一年多,但在这段不长的时间里,局内人事和银元的版式都经历了多次变动,笔者通过查阅史料,特就此作如下论述。

一 安徽银元局舞弊案与机构换血

清末吴趼人所著遣责小说《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中,有一位贯穿全篇的反面人物—苟才。这位苟观察行止不端,善于钻营,精通拍马之术,故而一路高升,曾担任南京制造局总办等职,后因贪污受贿等恶行被弹劾撤差。苟才后来又打通关系,来到安庆,在安徽银元局担任总办,他找来曾在广东银元局犯事被革职的童佐訚作工匠,与之狼狈为奸,中饱私囊,每月贪污银子达二十万。两年后,朝廷派来钦差查办,他又花六十万两银子买通了钦差,保全了功名。

《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是一部自传体小说,人物大多有原型,这位苟观察的人物原型即为曾担任安徽银元局总办的广东人潘汝杰。小说中苟才到安庆后,曾赴上海采办铸币机器,以及曾担任南京制造局总办等情节,与潘汝杰的经历有相似之处。

经过查阅史料,笔者发现,潘汝杰在安徽银元局贪腐舞弊的情节也是有事实依据的。据《申报》记载,光绪二十四年(1898)六月,安徽巡抚邓华熙在安徽银元局进行了一次大换血行动,这次行动起因于一起“工匠舞弊”事件[2],邓华熙“将局内监工及银库委员一律撤去,另委候补县黄大令瑞勋为提调,俞大令炳章司收发,常川驻局,每月薪水银四十。”[3]

《申报》并没有提及潘汝杰与舞弊事件有关,但此事件后,《申报》有关安徽银元局的报道中基本不再出现潘汝杰的名字,所涉及的银元局日常工作完全由银元局提调主持。一个月后,邓华熙又改任候补知府林载亨为安徽银元局提调,“新创银元局务”[4]。

七月十二日,邓华熙在《为呈送安省铸成银元式样并陈办理情形事奏折》中向清廷奏明:“现饬原办之潘汝杰将购机建厂经手款项逐一算明,期臻核实,而免含混。此后局务派藩司为督办,则豫筹铸款,饬属领用,呼应可以通灵。又派候补道员为总办,住局监察,立法严而流弊清。”[5]

此外,光绪二十四年(1898)六月底,邓华熙的广东老乡,时任汉阳铁厂总办兼粤汉铁路总董的著名实业家郑观应在一封给邓华熙的信札中写道:“今皖省银元局缔造已成,规模略备,但能再加考核,任用得人,即可收目前之效,日后更可获利无穷”,并建议邓华熙“饬该局总办将创办之费及商附股本并机器、厂房详造清册,呈报存案,并严饬其将逾期未到之机器速即催取交局,然后另委妥员核实查明,点收接管,严定功过赏罚。”[6]这封信出自《郑观应集》,原信并未注明时间,但此信下段提到:“翁协揆已抵沪,观应趋谒之余,承面谕云:‘《盛世危言》一书经由孙尚书先后点定进呈,并邓中丞所上,计共三部,今上不时披览,随后必当有内召之旨。’等语。”[7]查《翁同龢日记》,戊戌变法初期,翁同龢遭贬返乡,于光绪二十四年(1898)六月十八日途经上海,且日记中确实有与郑观应会晤的记载。由此可知,上述信札为同年六月底,郑观应在安徽银元局舞弊案浮出水面后所写。

由以上史料可知,《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中所描写的安徽银元局贪腐舞弊案确实是有史实依据的。舞弊案事发后,邓华熙撤除了潘汝杰银元局总办的职务,由布政使于荫霖任督办,负责财务,在局内同时设立总办和提调,总办负责监察,日常铸币事务由提调负责。

另从郑观应致邓华熙的信札中也可看出,彼时潘汝杰向德商订购的铸币机器并没有全部到齐,因此郑观应建议邓华熙“严饬其将逾期未到之机器速即催取交局,然后另委妥员核实查明,点收接管,严定功过赏罚。”安徽银元局曾向广东银元局借用三副机器,也应与此有关。

直至当年十一月,潘汝杰才将逾期未到之机器移交至安徽银元局[8]。

二 银元局主要经办人简介

安徽银元局的人事制度以舞弊案为分界点,前期由潘汝杰任总办,“督办一切事宜”[9],总管银元局财务、采购、铸币等各项大小事务,后期采取督办、总办、提调互相牵制的制度。

在安徽银元局存续的两年多时间里,先后产生总办二人、提调三人。总办前期为潘汝杰,后期为郑炳勋。先后担任提调的为:黄瑞勋、林载亨、龙凤鏕。五人中除林载亨外,均为广东人。

潘汝杰,字作卿,生卒年不详。广州府南海县(今属广州市)人,原本只是个监生,后通过捐纳的方式一路升至候补道,光绪十六年分发安徽候补,到皖后曾办理洋务、赈务、厘金、保甲等事务。光绪二十三年(1897),安徽巡抚邓华熙任命其为安徽银元局总办,次年六月被撤,光绪二十六年(1900),两江总督刘坤一奏请朝廷将其改发江苏补用,光绪二十九年(1903)任江南银元局总办。

郑炳勋,生卒年不详。广东香山人。由贡生于光绪五年(1879)报捐郎中,签分户部江西司,光绪十五年(1889)中顺天乡试副榜,光绪十八年报捐花翎,加捐道员,指分安徽试用,后接替潘汝杰任银元局总办。郑炳勋为郑观应同乡,曾在安庆为郑观应刊刻《陶斋志果》四卷。

黄瑞勋,生卒年不详。广东香山人,监生,后报捐候补县令。光绪二十四年(1898)六月任安徽银元局提调,仅任职一个月时间即被林载亨取代,光绪三十四年(1908)曾代理怀宁知县。亦为郑观应同乡,曾为郑观应所著《盛世危言》八卷本作后序。

林载亨,生卒年不详。字眉仲,广西贺县人。曾投效湘军,参加镇压太平天国运动,后因战功赏戴花翎,加候补道员、二品衔。曾任江西南安府知府、安徽宁国府知府等职。光绪二十四年(1898)七月任安徽银元局提调,光绪二十五年(1899)六月离任。光绪二十八年(1902),安徽巡抚聂缉椝任命其为安徽铜元局提调。

龙凤鏕(1867—1909),字伯鸾,号澄庵,广东顺德人,官至员外郎。其家族为顺德第一望族,世代显宦,藏书丰富。龙凤鏕本人亦精于藏书,其藏书处名六篆楼。其于光绪二十五年(1899)六月由银元局监工升任提调[10],上任不到一个月,安徽银元局即被撤销停铸。

三 安徽银元局银元版式的变动

安徽银元局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先后铸有四套银元,分别为:带ATSC字母版二十四年安徽省造光绪元宝、无字母版二十四年安徽省造光绪元宝、戊戌安徽省造光绪元宝、二十五年安徽省造光绪元宝。至于传世的无纪年版安徽省造光绪元宝,笔者认为并非安徽自铸。

另外还有二十三年安徽省造光绪元宝样币存世,为德商代为试铸,未曾流通,亦非安徽银元局所铸。

潘汝杰订制的机器并没有在合同约定的光绪二十三年(1897)八月运到,但德商代制的样币却于当年七月先行到货,此样币即二十三年安徽省造光绪元宝。邓华熙见样币后,立即将已核定银元式样的消息出示全省各埠,表示“一俟机到厂成,即时开铸”,要求届时“廉薪俸饷及工食杂支等需,并得搭放典当出入”,“巿廛贸易亦各一体遵用”[11]。

带字母ATSC的二十四年安徽省造光绪元宝,是安徽银元局最早铸造的银元。2009年,创办于1881年的德国埃斯林根市奥图·拜赫公司对库藏的五大箱档案进行了清理,其中就有二十三年安徽省造光绪元宝和二十四年安徽省造光绪元宝(带字母版)的样币和祖模[12]。

潘汝杰在上海除了向德商订制机器外,同时也订制了币模,光绪二十四年(1898)正月间,运抵安徽银元局的除了“四十七箱”[13]铸币机器外,也包括“大小钢模”[14],而这些钢模,即为德商代制的带ATSC字母的二十四年安徽省造光绪元宝的祖模。

由于外国技师不熟悉中国汉字,我们从传世的银元实物上可以看出,这一版别的钱文书法较为草率,龙纹也刻画得较为粗糙,且ATSC字母的添加也不符合国人的欣赏习惯,邓华熙显然不甚满意,开工铸造不久,即命潘汝杰将币模上的字母去除,同时征求能够“精凿钢模”的工匠。

潘汝杰四处寻访,“易数人”,直至光绪二十四年(1898)五月,“始由寓沪慈溪银工朱芝芳精心刻镂,尅日告成,虽细若牛毛,恰又清同麂眼”,“神妙欲到秋毫巅也”[15]。潘汝杰大为满意,忙命其在限日内到安徽省会安庆报到。

二十四年安徽省造光绪元宝一元(ATSC版正、背)

二十四年安徽省造光绪元宝一元(无字母版正、背面)

戊戌安徽省造光绪元宝一元(正、背面)

但由于不久以后的六月即发生安徽银元局舞弊案,安徽银元局并没有立即改用朱芝芳刻制的钢模。在对局内人事进行整顿之后,七月十二日,邓华熙向朝廷呈送银元式样,并奏陈安徽银元局办理情形。其所进呈的银元式样,应为无字母版“二十四年安徽省造”。朝廷认为呈送的银元式样“龙纹尚欠精细,易启作伪仿造之弊”,并令邓华熙“督饬局厂各员认真经理,精益求精,务使纹理缜密,易分真伪,以期通行无阻。”[16]

同年十月,安徽银元局提调林载亨“仿照江南湖北之式另行改铸,龙纹字迹均极精妙”[17],并采用干支纪年,将“机模上年改为‘戊戌’二字”[18]。此版银币的钢模是否就是出自潘汝杰之前从上海聘请的银工朱芝芳之手呢?史料无明确记载,但不排除此可能性。由此也可以推定,安徽银元局所铸银元,除了“二十四年安徽省造”两个版别的币模为德商所制外,其它版别的币模均制于国内。

安徽银元局开工后,尽管邓华熙多次发布示谕,下令与鹰洋及各省银元一体通用,但由于各省滥铸银元,且成色、分两参差不齐,因此各省银元除湖北、广东等省所铸情况稍好外,其它各省银元自铸造之日起,即不断贬值,如光绪二十四年七月十四日钱业公所牌示,“将鹰银龙银显为区别,午市鹰银作价六钱九分二厘半,龙银则仅作六钱七分六厘,每元相去一分六厘半之多”[19],因此商贾和百姓均不乐收用。

由于银元市场的饱和,安徽银元局铸造的各个版别的币种呈不断减少的趋势,“二十四年安徽省造”的两个版别均铸造了四个币种:七钱二分(一元)、三钱六分(五角)、一钱四分四厘(二角)、七分二厘(一角)。戊戌省造光绪元宝只铸七钱二分和七分二厘两个币种。到了光绪二十五年,就只铸造了二十五年安徽省造光绪元宝三分六厘(五分)一种小银元。

关于无纪年安徽省造光绪元宝,笔者认为并非安徽银元局自铸。

光绪二十三年(1897)二月,邓华熙向朝廷奏请购机建厂,同时将奏折咨送户部查核,朝廷准其所奏,不久准户部咨令,“俟机器购到,即仿广东、湖北办法,分两成色不得稍有轩轾,大小银圆钢模均须照北洋办法,錾明年份及安徽省造字样,铸就银圆式样送部查核。”[20]

由于户部咨令要求“錾明年份及安徽省造字样”,因此,安徽银元局在存续期间,应无铸造无纪年银元的可能性。

曾有学者认为该版式为湖北代铸,湖北也曾发现出自武昌造币厂的无纪年安徽省造光绪元宝的正面子模[21]。结合相关史料,笔者认为,无纪年版安徽省造光绪元宝为光绪二十七年(1901)湖北代铸。

光绪二十五年五月,为了改变各省滥铸银元的局面,清廷颁布上谕:“湖北、广东两省铸造银圆,设局在先,各省如有需用银圆之处,均着归并该两省代为铸造,毋庸另筹设局,以节糜费。”六月,安徽银元局停铸,“所有委员、司事,以及工匠人等一律遣散,总办郑观察炳勋于本月十五日将局务交卸,禀由抚宪邓大中丞,另委他员前往将局屋封锁。”[22]

光绪二十七年(1901)七月,面对全国日益严重的钱荒,清廷再次颁布上谕,推行银元,并鼓励各省在湖北、广东两省附铸。“近年各省所铸银圆,惟湖北、广东两省成色较准,沿江、沿海均已通行,应即就该两省多筹银款,源源铸造,即应解京饷亦准酌量拨作成本。仍以库平七钱二分为准,并兼铸小银圆以便民用而收盈余。”为了鼓励铸造银元,清廷承诺“每次报解京饷准其搭用三成”,“各省并可拨款附铸,不必另行设局,亦准搭解京饷。”同时,为了保证质量,还下令要严格奖惩制度,“着广东、湖北各督抚严饬局员多择良匠,加意铸造,务令成色丝毫无爽,益求精工。如查有参差不齐之处,即将经手之员严参重惩;其认真考核有利无弊者,酌予奖励。”[23]

二十五年安徽省造光绪元宝五分(正、背)

无纪年版安徽省造光绪元宝一元(正、背面)

早在安徽银元局设立以前,安徽巡抚邓华熙就曾两次拨款到湖北附铸,但彼时所附铸的都是钱文为“湖北省造”的银元。光绪二十七年(1901),朝廷颁布上谕鼓励各省到湖北、广东两省附铸银元,并着重强调银元质量和奖惩责任,因此,光绪二十七年湖北为安徽代铸钱文为“安徽省造”的无纪年银元,应出于明确质量责任的目的。

注释:

[1] 冯煦:《皖政辑要》,合肥,黄山书社,2005,373页。

[2] 《申报》1899年1月29日第9267号第2页。

[3] 《申报》1898年7月6日第9060号第2页。

[4] 《申报》1898年8月7日第9092号第2页。

[5] [20]《晚清各省铸造银圆史料选辑(上)》,《历史档案》1997年01期。

[6] [7]《上皖抚邓筱帅书》,夏东元:《郑观应集·盛世危言后编》(二),北京,中华书局,第443页。

[8] 《申报》1899年1月6日第9244号第9页,当日报载“龙凤鏕知奉札委,验收银圆局潘道添购铸造大小机器”,舞弊案后潘汝杰已被撤去总办一职,结合郑观应《上皖抚邓筱帅书》所记,此次潘汝杰移交的大小机器,应为之前向德商订购的逾期未到的铸币机器。

[9] 《申报》1897年10月30日第8815号第1页。

[10] 《申报》1899年7月31日第9444号第10页。

[11] 《申报》1897年8月28日第8752号第2页。

[12] 孙浩:《清末五省币模出处考》,《中国钱币》2013年2期。

[13] 《申报》1898年2月5日第8909号第2页

[14] 《申报》1898年3月4日第8936号第2页

[15] 《申报》1898年6月1日第9025号第2页

[16]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朝上谕档》第二四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372页。

[17] 《申报》1898年12月1日第9208号第1页。

[18] 《申报》1899年1月29日第9267号第2页。

[19] 《申报》1898年8月14日第9099号第2页。

[21] 张或定 张哨峰 张劲峰:《罕见无纪年安徽省造光绪元宝银币正面钢模》,《江苏钱币》2009年第1期。

[22] 《申报》1899年8月29日第9473号第3页,对照《申报》1899年8月9日第2页“近日省宪已奉明文,遂于上月二十五日停炉鼓铸,局中工匠及各项委员均已遣散矣”,此处“郑观察炳勋于本月十五日将局务交卸”应为“二十五日”之误。

[23]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朝上谕档》第二七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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