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的法律性质及风险问题
2018-10-24李锦华
卷宗 2018年19期
摘 要:随着互联网科技的不断发展,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网络支付方式应运而生。随着消费者网上购物观念的不断深入,网络支付逐渐成为现实生活中常用的支付手段。随处可见付款码、二维码等扫码支付方式。近年来人们最常使用的网络支付方式是支付宝,其中涉及到消费者的财产利益,支付宝作为第三方的信用担保中介,其自身的法律性质、可信用度以及使用过程中的风险问题愈发引起人们的关注。因此,进一步明确支付宝的法律性质,以及风险问题的规避和保障具有现实意义。
关键词:支付宝;法律性质;风险问题
1 支付宝的法律性质
1.1 支付宝余额的性质。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不属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一般意义上的存款,是储存在银行账户,不进行日常交易的限制资金。而支付宝余额则用于日常的支付方式,随时消费。而且存款是可以通过银行ATM等方式直接提取现金,支付宝作为电子支付平台,提现取现需要凭借银行作为付款的平台来实现。因此,余额并非存款性质。根据相关电子货币的定义可以分析,余额是存储于一定电子形式的货币价值。余额在交易中直接划扣,不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可以认定为支付宝余额是一种电子货币。
1.2 余额宝的性质。余额宝表面上是将一定金钱存储于电子系统,又区别于余额。因为余额宝的存储具有利息,而余额没有利息。实际上,用户通过支付宝支付将投资资金转入余额宝后系统会默认用户认购了等额的基金,用户转入的资金直接转入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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