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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康区明正土司制度及其“在地化”

2018-10-24谭翔鹏

卷宗 2018年19期

谭翔鹏

摘 要:土司制度是中國封建王朝在以南方少数民族聚居和杂居处为主,通过任命当地族群领袖担任“土司”这一世袭官职,从而来统治当地行政、管理、司法及世俗等一系列事务的封建政治制度。明正土司是康区具有代表性的土司,因其地位高、历史沿袭长、统辖领地广被冠以康区“土司领袖”。作为汉藏政治、经济、文化的碰撞产物,康区明正土司制度研究有较大文化意义与价值。

关键词:康区;明正土司;政治过程;在地化

土司制度是中国封建王朝在以南方少数民族聚居和杂居处为主,通过任命当地族群物质和精神层面的领袖担任“土司”这一世袭官职,从而来统治当地行政、管理、司法及世俗等一系列事务的封建政治制度。土司制度是中央政府与少数民族部族势力的半自治力量,在中央政府与本族群之间具有一种可松可紧的张力。康区作为汉藏融合的交界点,更显示出明正土司在中央政府和本族群二者之间的重要性。在此,笔者将以康区明正土司制度及相关文化研究与意义为切入点,对此进行浅析。

1 相关概念综述

1.1 土司制度概述

土司制度滥觞于秦、汉,萌芽于三国时代,肇始于东晋南朝,雏形于唐、宋,形成于元代,鼎盛于明代,衰落于清代。从一定程度上来讲,土司制度是“参用土酋”“以土官治土民”的产物,其目的在于“以夷治夷”。与历史早期的“以夷治夷”不同,元明清三朝的中央王朝摈弃以往对蛮夷“边缘化”的态度,转而将其招抚、统辖,授命当地族群领袖为“土官土司”,成为世袭的朝廷官员,从而能行之有效地将族群内部的矛盾转变为一种互相掣肘的强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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