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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立法的公众参与

2018-10-24陈雨佳

安徽文学·下半月 2018年12期

陈雨佳

上海理工大学

一、公众参与

公众参与是一种新型民主观念,是国家的和党的行为要求,作为社会管理的的重要基础,它是公民与政府互动的主要形式,是公民表达自己意见、意愿、建议的主要形式,是政府立法、决策、管理的重要参考。公众参与包含三个层面:第一是立法层面的公众参与,第二是公共决策层面,第三个层面是公共治理层面的公众参与,而立法层面的公众参与是公众参与的主要组成部分,提高公民立法参与的积极性有利于汇聚民意、集中民智、有利于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和透明度。关于什么是公众参与?不同学者有自己不同的理解,王彩梅从三个基本理念分析认为:参与是公众在行驶权利,是在保障权利的过程,同时认为是公众责任的一种。公众参与主要包含三个关键要素,主体、目的、组织,一个有目的主体组织做事才有效率,有效率的组织一般都有严格的参与程序与规范去约束每个参与者更好的达到组织目的。同时公众参要遵循平等、广泛、主动、知情的原则,并且参与形式多种多样,传统的参与形式,听证、评论、建议、建议 等,不同学者也从自己的研究分析出发,徐文星认为参与方式分为强参与方式和泛式参与,朱景文认为全民讨论是公众参与的主要形式,他分析到全民讨论成本高,并不是唯一的形式,必要时可以听取有关厉害人的的意见。

公众参与的形成和发展要有恰当的理论作为支撑,否则,公众参与会在具体实践中产生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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