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公司保底服务实施后的增量配电网投资策略
2018-10-24王蓓蓓黄俊辉林凯颖
电力系统自动化 2018年20期
陈 立, 王蓓蓓, 黄俊辉, 谈 健, 林凯颖
(1. 东南大学电气工程学院, 江苏省南京市 210096; 2.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 江苏省南京市 210008)
0 引言
2016年10月1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是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鼓励社会资本有序投资、运营增量配电网,促进配电网建设发展,提高配电网运营效率而制定的,而其中的增量配电网就是指新增加的配电网。
由于中国配售放开正处于起步阶段,国内对电网投资的已有研究主要还是以传统配电网为主。文献[1-3]基于需求预测、系统动力学仿真对电网投资进行了安排。此外对电网投资的风险分析[4]和经济效益分析[5]也一直是电网投资研究的重点。随着9号文的发布,人们开始关注新电改对电网投资的影响。特别是增量配电网领域的投资建设已向社会资本开放,在引入竞争提高效率的同时,投资风险也将会升高。文献[6-7]对增量配电网投资和增量配电业务放开后的电网公司投资风险进行了评估分析。而为了防范增量配电网的运营风险,《办法》明确指出“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申请自愿退出或无力提供售电服务时,若无其他公司承担该地区配电业务,由电网企业接收并提供保底供电服务”。由此保底服务为中国售电侧改革添加了新亮点。保底服务方面,当前国外对保底服务的规定各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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