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属七和弦”的功能扩展
——以理查·施特劳斯的音乐为例
2018-10-24张穗宁周明昆
交响-西安音乐学院学报 2018年2期
●张穗宁 周明昆
(肇庆市端州区教育局,广东·肇庆,526040)
勋伯格在《和声的结构功能》中开宗明义的写到:“一个孤立的三和弦的和声意义是完全不明确的”[1](P1)。勋伯格这句话事实上宣告了脱离调性环境下的单个和声材料不具有明确的调式功能和意义。同时,和声意义的不明确通常也伴随着调性意义的不明确,调性与和声的明确必须由一系列音高元素互相作用而形成,孤立的和声材料既无明确的功能属性也无法真正确立调性。传统和声认为,调性确立的重要标志是属七和弦到主和弦的进行,相对于主和弦(协和的三和弦)来说,属七和弦无论是和弦结构、功能属性还是和声音响,都具有更强的辨识度。因此,对于属七和弦的研究是解释晚期浪漫主义音乐调性模糊不清的关键所在。
属七和弦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文艺复兴晚期,费蒂斯在蒙特威尔第的音乐中首次发现了属七和弦,他认为,“属七和弦是‘现代调性’中至关重要的音乐元素,……现代调性的起源时间大约是1600年”[2](P689)。无独有偶,著名音乐理论家肖龙也认为:“蒙特威尔第大约在1590年发明了属七和弦,是第一位未经准备就引入属七和弦的作曲家,也是第一位把‘小五度’作为协和音程使用的作曲家:‘于是调性和声就产生了’。”[2](P690)费蒂斯和肖龙的观点说明了两点:其一,属七和弦产生于文艺复兴晚期和巴洛克早期的著名作曲家蒙特威尔第之手;其二,属七和弦具有明确调性的重要意义。
由此,属七和弦的产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调性和声的产生,事实上属七和弦对于主和弦的支持是传统调性和声中最为稳固的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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